巴中市御景湾A区是电业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盘于2018年10月1日,原定于 2020年12月31号交房,购房时销售说至少提前半年交房(因是华兴建筑公司承建),后面因为疫情影响,推迟3个月,于2021年3月31号交房,疫情原因我们理解,结果在2021年3月23日再次被通知再次延期一个月,先又找别的理由来搪塞我们业主,我们业主多次在工地上查看、询问工人进度为何如此缓慢。据工人回答开发商拖欠工人工资所致,没人愿意在此干活,导致工期延误,结果开发商回答我们说又是一些因素,请问一下相关部门,请您们调查一下巴中市电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样做合理吗?他们良心安吗?后面御景湾B区还有人敢买吗?违约就简简单单的一单通知书就了事了吗?敢问你们把违约条约当成什么了?请给我们所有业主一个合理的违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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