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宜宾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破产案件,共计欠款21269694.33元。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 因破产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的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已执行,最后分配已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裁定终结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此前长宁县法院发布该公司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24破申1号
申请人: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二段156号。 法定代表人:谭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宁县长宁镇城南路213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申请人: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住所地长宁县长宁镇城南路213号。 法定代表人:赖XX。
2019年12月7日,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通知了被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被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21日成立,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造、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汽车普通货运,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元;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是利用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雕花车间于2001年12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3000000元。该企业自2013年8月以来至2019年12月,欠缴社会保险本金、利息、滞纳金16972595.63元;欠缴税款1297098.70元;尚欠申请人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及其利息等3000000元余;尚欠其余债务不详。且该企业近几年来已停止生产。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原工商登记在四川省长宁县,申请人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破产,本院依法有管辖权。申请人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属于企业法人,是破产适格主体,且该企业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破产,被申请人也未提出异议。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在生产上并未独立于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四川长宁县竹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被申请人四川省长宁县金华玻璃器皿厂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鲁旭东 审 判 员 陈 霞 审 判 员 邓 凯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梁 彬
转载自酒都微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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