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是基层干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纠纷虽然不是真刀真枪打击违法行为,但却是真真切切的保护人民的利益,用“软性”的调解代替处罚或警告,是工作方式的丰富,也是对“让人民满意是我们的追求”这句口号的践行。做人民的调解员需要有“三心”,热心、细心和耐心。 一、热心。热心是做好人民调解员的主观前提,不能因为某件案件与结案率无关,与考核无关而懈怠,而是对每个当事人当怀有热心,抱有热情,那才是合格的人民公仆,才能将人民群众之间的小矛盾化小于无。 二、细心。有“热心”这个主观前提的同时,还需要做事细心,抽丝剥茧,找准问题症结。大部分的调解都需要调解员与双方进行多次联系,理清双方的纠纷焦点,针对理清的纠纷焦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三、耐心。调解的案件往往不能一蹴而就、一马平川,而是要以极大的耐心,一轮一轮地讨论,一点一点地撮合。另一方面,面对纠纷双方焦躁不安的心情,就需要调解员耐下心来先安抚、再调解。 不忘初心,未来方才可期。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只有时刻保有对当事人的热心,对工作的细心和对案件的耐心,才能让人民看到“人民公仆”的初心,红火闪亮,熠熠生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