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法引出“遗嘱拒绝杀母逆子继承遗产”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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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外籍女士谢远芳临终前,在中国汕头市某医院两位医护人员的见证下,依据中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了录音遗嘱,内容共三条:其一,剥夺唯一亲人何心诚的继承权;其二,存款350万元和生前所居汕头别墅由生前宠物狗阿黄继承,委托小区物业代为实施;其三,管理宠物狗阿黄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者从350万元中列支。
2011年4月,谢远芳去世。其子何心诚要求继承全部家产,遭到代管遗产的别墅区物业管理公司阻拦,遂状告物业公司,要求排除妨碍。
法庭上,何心诚委托的律师与物业公司委托的律师围绕该案的定性、法律适用各执一词。争议焦点包括如何认定谢远芳生前所立遗嘱的效力、本案中涉外继承关系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等。
原告主张该涉外遗嘱全无效[3],故其识别本案中涉外继承关系的性质为涉外法定继承;被告认为该涉外遗嘱全有效[4],故其将本案定性为涉外遗嘱继承。法院在裁判此案时,没有接受“全有”或“全无”的效力认定,而是依法判断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结合遗嘱内容认定涉案遗产为无人继承遗产,进而援引相关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做出本案判决。
《法律讲堂》里的一个故事:
话说一个叫谢远芳(估计是化名)的老人,是东南亚的华侨,落叶归根,带着儿子回到汕头定居。可是却被装进麻袋,活埋了,幸好被自己养的大黄狗救起。而活埋她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她自己的亲生儿子!
谢远芳出生在上个世界三十年代,因为战乱,父母带着她移民到了东南亚某个国家,并且成为了那个国家的居民。成年后,认识一位也是从中国过去的叫何敏的人,组成了家庭。由于夫妇俩的聪明勤劳,赚了不少的家业,遗憾的是结婚十几年,却没有孩子。经过一翻的求医问药和烧香拜佛,终于在年近四十时候得来一个儿子,取名何心诚。
因为是好不容易得来的,夫妇俩自然是百般疼爱,因为要经营事业,无暇照顾儿子,就请了好几个保姆来照顾这个宝贝儿子。儿子从小到大,几乎想要什么就有什么,要月亮是不会给星星的。
可是天不测风云,在东南亚金融危机时,何家夫妇的生意一落千丈,何老先生也就顾不得妻儿,先撒手人寰了。
谢远芳老人在老伴去世后,也没有心情再做生意了,就决定变卖家产,带着已经成年并且大学毕业的儿子,落叶归根,回到汕头,买了栋别墅,准备安享晚年。
这时候,跟儿子朝夕相处的谢远芳才知道自己的儿子是个典型的好吃懒做分子,只知道享乐,不知道劳作。每天问自己要钱,花天酒地。
谢远芳觉得这样下去,肯定不是个办法,要坐吃山空的。就想劝儿子改邪归正,这时候的儿子哪里还听得进母亲的话。谢远芳没有办法,就控制儿子的金钱。
儿子向母亲索要钱财不得,竟然想用绳子套住母亲的脖子,想勒死母亲。幸好是谢远芳养的大黄狗咬了儿子一口,救下了这条老命。
儿子不罢休,继续向母亲索要钱财,不得。竟然在黑夜把母亲装进麻袋,活埋。因为懒惰,坑也挖得不深,土也就填得少,这位可怜的老太太再次被大黄狗救起。
谢老太太终于看清儿子的面目了,立下遗嘱,剥夺儿子的继承权,由大黄狗继承。儿子不服,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按照中国的法律,大黄狗没有继承权,按照遗嘱,儿子也没有继承权。
这个故事,让人唏嘘。我想,我们很多的父母都可以从中学到点教训。这个不肖子之所以会成为大逆不道的不肖子,是他天生就如此吗?不是的,做父母的是有责任的。
可是话又说回来,这大黄狗得了主人的恩惠,都能知恩图报,可是为什么人就不能呢?我想谢老太太跟儿子讲的道理肯定要比跟这条大黄狗讲得多,到头来却狗比人还明事理。
会不会狗的本性比人的本性要善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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