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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以法律之名禁止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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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法律之名禁止实名举报?
2021年3月24日,我收到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二审判决书,在认真地读完这份判决书之后,我怀着愤怒的心情开始了以下的文字写作。为了防止再被别人告上法庭,我只能就事实和证据进行陈述。
2017年4月12日晚上九点三十分左右,宁夏理工学院常务副校长姚远等一行4人,酒后闯入学生寝室,寻衅闹事,四名成年人对我孩子(在校学生)进行了群殴。然后,姚远一行人还不罢手,继续将我孩子拖拽至保卫处办公室,在拖拽过程中,持续实施殴打行为。在保卫处办公室,姚远再次地采取打耳光、语言侮辱的方式对我孩子进行暴力伤害,强令同寝室几名同学像罪犯一样地蹲在墙边,同时用粗俗言语辱骂的方式对这些同学进行人身侮辱。
宁夏理工学院校长赵惠娥对我们受害人的正当要求根本不予理睬,声称“处理了打人者,谁还会为我干活”,态度极其恶劣,气焰嚣张。无奈之下,我们向坚持正义的学生求助,从而获得了当晚在现场学生拍摄的现场视频,这个证据发在网上后,宁夏电视台《直播60分》栏目随即开始对打人事件进行了连续两期的跟进报道,其后中央电视台网络频道对此新闻也进行了新闻评论。
节目播出后,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即组成由文体局、公安局、维稳办等政府部门组成的4.12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公安机关连夜进行调查,确定了相关打殴打事实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作出了治安处罚决定——对参与殴打的宁夏理工常务副校长姚远等4 名学校员工给予罚款和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在宁夏理工学院校长赵惠娥亲自给我打来电话承认打人事实的情况下,学校还惘顾事实,于2017年4月14日,学校通过官方微博@[宁夏理工]方式发布《宁夏理工学院关于4月12日杨弘毅学生事件的公告》和学校撰写的相关情况说明,对我孩子进行公然地名誉和隐私侵权。于4月28日又迫不急待地搞了一个所谓的教师签名信,居然强迫一大群不在事发现场的教师签名证明当天晚上没有发生暴力殴打事件,签名信还肆无忌惮地虚构出我儿子面对4名学校领导,首先动手打辅导员,然后其他几人上前劝阻的情形,签名信更是公然地把我儿子描述为一个问题少年。
宁夏理工学院相关领导为洗刷打人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进行的这一系列行动(继续实施了公布学生隐私、捏造事实抹黑被打学生形象、针对我本人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对我们受害人造成持续损害,造成受害学生不得不退学的严重后果。
在此情况下,我们受害人不得不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面对有大量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当地法官拒绝应我的请求调阅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的案件调查记录,居然不惜采用严重法律程序违法方式掩盖事实真相,居然可以6次粗暴地打断我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正当质证,二审法官更是拒绝当庭就我所提供的新证据进行质证,一审法官公然将将打人行为偷换成“不文明的管理行为、拉拽行为”,否认受害学生不得不退学这一后果与殴打行为之间的联系。
因为我儿子不是名人,所以不具有人格权,虽然我是孩子的父亲,但也不能作为代理人出庭,这些如同笑话一样的辩护意见就出自于一审辩护律师之口。但令人奇怪的是,如此水平的专业辩护律师居然就只依靠一份我儿子的学习成绩表和常务副校长姚远不能饮酒的证明就打赢了官司,与案件无关的2个证据就这样打败了我多达100多项的证据,法官乖乖地听从了他的意见,将辩护律师无任何证据支持的说法变成一审判决书的核心内容。
受害人在宁夏石嘴山市当地先后经历了二审、再审、申诉等司法环节,均无法获得当地司法机构的支持!宁夏理工学院短短的几年间,其名下至少有25起涉诉案件,只有2起诉我实名举报的案件是原告,当地法院石嘴山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占总涉诉案件的100%,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有4起,占比16%,而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案例占比高达72%,上诉到石嘴山市中院的案件共计有16起,但重审的只有一起,上诉结果维持原判决有15起,占比为93.7%。
正如宁夏理工学院法人、校长赵惠娥向我受害人公然宣称的“随便你告,无所谓”那样,宁夏理工学院相关领导对违法行为无丝毫悔改之意,对法律无丝毫敬畏之心,对是否成为被告并不在乎。一个案件可以是如此结果,但如果全部被诉案件都是如此结果,我不能不佩服得五体投地,其嚣张是有底气的!
在我亲身经历了当地法院这一系列可疑行为之后,我不能不认为这是当地法官在明目张胆地为违法行为进行张目。于是,我不得不进行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打人者的嚣张,实名举报当地法院的无良,但我的实名举报行为却被当地法院来了一记当头棒——我实名举报的内容是属实的,但因为我在举报信中对举报对象的违法行为存在个人评价性内容,因此,我侵犯了学校的名誉权,判令我停止名誉侵权,停止实名举报。
当我们的法律无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时,剩下的唯一选项就是实名举报,但我的实名举报却得到了这样一个结果,不得不说,这是我们法律的悲哀!法律尊严何在?
正如我在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宣布的那样——在司法公正没有降临、法律尊严没有彰显前,我绝不放弃实名举报。面对司法不公,我只能选择——那就是绝不容忍一切违法行为,用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坚决态度抗争到底!
为广大学生不再受到类似校园暴力的伤害,为让我儿子知道——正义永存!公道在人心!我热切地希望广大网民能够伸出热情之手!

实名举报 人:杨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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