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仁兰,金垭镇(原申家乡)火炭岩村人
2017年达川区交通局(业主)实施道路什级改造中,占用我承包土地1,21亩,超出全社人均土地面积,四年来多次找(乡)镇政府都得不到解决,被镇领导用不合法方式处理,只给2400元/亩,我们要求拿出2400元/亩的文件,(乡)镇政府却不能提供。
在我们查阅到达州市达川区(2020)33号文件,要求按照上面价格51200元/亩赔偿时,镇领导却说我被占地面积不对,要从新丈量只有0、5亩多,我被占地1、21亩是村社上报表所记实数,在原申家乡政府回复是1.21亩,市长热线回复也是1.21亩,在获得国家相应赔偿后,才说我占地面积不对。为什么?
国家是真正关心农民,帮助农民,也出台了相关的惠农赔付政策文件,为什么地方政府首先不公布赔偿文件?也不按政策执行。难道镇政府会大于区政府市政府和国家法律吗?望龚书记认真回复,按政策尽快作出实际解决方案,而不是所谓高度重视、正在调查来忽悠老百姓。
王仁兰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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