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欧洲城受骗者。 我叫杨雄,兴文新兴社区人士。于2020年9月2日在兴文忧筑欧洲城售楼部购买15号楼15-1-11号商用门市一套。当时业务员牟珊代表欧洲城项目部负责销售对接。对该门市约定层高5.1米,开间4.8米,总面积70.16平方米。但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书面体现:层高不低于3米(合同套路:关键尺寸不注明)。对此我当时当面在售楼部向牟珊提出质疑:为何不清楚标明5.1米。牟珊答复是:为了报规、报建方便,合同统一写不低于3米,实物绝对是5.1米。但在2021年3月16日通知接房时,该门市层高只有4.3米,但该路段其它门市层高多为5.1至6米。因出入较大,违背了购房宣传事实。我找到售楼部廖文凯总经理反映、协商处理事宜。在其对事情前因后果了解清楚,及对我处电话录音证据确认后,在其办公室当面承认过失,并口头向我夫妇道歉。对过失征询我方意见:1、同街道位置调换层高5.1米,面积接近的门市;2、退门市,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3、欧洲城补偿一定损失,我方当面提出人民币5万元。 最终确定第三种意见,廖总做为上报意见。2021年3月18日下午,廖文凯经理让其业务员牟珊电话联系我,称欧州城方统一口径称合同没有问题,想以一年物管费补偿处理。如若不是过错,何来的认错,何来的补偿,哪怕一分? 为此做为老百姓,做为消费方,做为弱势群体。我恳请司法部门领导对优筑欧州城项目存在的销售虚假宣传行为做出公正处理。请广大消费者认清陷阱,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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