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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四川小区今后不得强制业主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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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加强信息保护,防止业主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也有明确。遵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需求,《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候补委员和物业服务人等主体,不得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回应现实中个人生物信息滥用的社会热点问题,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的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1.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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