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完全赞同。
不赞同原因如下:1.虽然出生率逐步下降但是国民对于刚需住房要求需求仍然旺盛,在建设用地额定且必须保护耕地红线的情况下不宜大幅度减少一类,二类高层建设项目,2.多层住宅电梯建设成本摊销较高,根据现商品房建设资金管理的各种政策,建设电梯对中小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较大且大量的电梯建设并不利于钢铁冶金业对环境保护的功效,但若不建设电梯对重急病居民救护影响较大。
不反对原因如下:1.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随已在民法典中明确责任划分及处罚方式,但仍旧追责困难,一二类高层建筑高空抛物后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均相对较大,社会影响恶劣;2.一二类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建议:1.对一二类高层建筑建设不一刀切,2.完善行人保护措施及联防制度,3.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新建项目消防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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