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是祭奠逝者、悼念先人、缅怀英烈、寄托哀思的重要日子,各类祭祀用火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工作,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和省七部门《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增强安全祭祀意识。主动配合落实通风、消毒、防疫等防控措施,根据人流、车流信息,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提前预约、错峰祭扫,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务必谨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的森林防火常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禁止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香点烛、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二、倡导文明祭奠新风。树立环保意识,倡导鲜花祭祀、挂青哀思、植树缅怀、踏青遥祭和家庭追思会等形式缅怀先人、先烈、先贤。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多关心老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不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三、做森林防火带头人。全县公职人员要带头向亲朋好友、基层群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发动工作;带头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祀行为;带头管好自己和家人,管理好家中的各类火种火源,及时清理地处林区农村老家周边可燃物;带头强化防火意识,对发现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拨打12119报警;带头接收防火检查,进出森林防火区自觉扫码登记;不准在防火期、禁火区内从事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准在森林防火区乱丢弃火种火源;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祭祀用品、冲撞防火检查卡口、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及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活动。依法落实“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的森林防火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五个带头、五个不准”和“四个一律”规定,坚决惩治公职人员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特此通告
通江县民政局 通江县林业局 通江县公安局 通江县应急管理局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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