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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给尊敬的内江中院及巡视组的“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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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中院自找麻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7-5 1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7-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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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麻辣社区网管编辑本文

 楼主| 发表于 2021-7-10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7-10 1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中院的腐败法官还没抓住法办,资阳中院的副院长巳经被法办处理曝光!希望政法委努力把最腐败的内江中院的坏蛋查出来依法处理,鼓舞人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7-10 1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资阳中院原执行局局长也已经被法办!大快人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7-10 1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受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凡国家允许的经营项目,个体工商户平等进入,有关部门要公平对待,但是,隆昌三轮车主委托胡建法律服务部胡代国代理上诉,内江中院的王法官却拒绝胡代国代理民告官,引起数百车主愤怒,不可理解,纷纷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举报。但是,内江中院至今未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答复,院长装哑巴,实为不作为乱作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7-10 1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严肃处理内江中院行政庭王庭长错误理解民法典五十四条,错误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及第四条!对依法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法律诉讼服务的胡建父子拒之代理诉讼之外,行政庭王庭长的水平太低太笑死人,不利于司法为民!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中院的腐败法官还没抓住法办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四川隆昌420车主联明向国家信访局申诉
申诉诉求:
强烈请求国家信访局责令内江中院、隆昌法院继续准许安岳县胡建法律服务部工作员胡代国为420人力客运三轮车主代理诉讼活动。
事实理由:
   我们是隆昌42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主,我们有冤要向国家申诉。
   隆昌42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先后从原隆昌县政府以每车数万元不等的价格,买得有偿使用经营权,依法依规从事城区客运经营活动几十年,每次收费从最初的几分钱、几角钱、到现在的几元钱,还要交纳各种规费,车主们为社会为家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没有想到的是,在特大病毒流行的2020年4月30日,在没有告知车主申辩陈诉权的情况下,隆昌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直接导致车主们哭哭啼啼、骂骂咧咧,有几人甚至昏死倒地,好在120及时抢救。导致包括驾驶员在内一千多人失业,美梦变恶梦,一夜变贫穷,无收入来源。
一部分车主花十多万元委托重庆律师代理诉讼,结果,起诉被驳回再驳回。
一部分被迫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举报工商局乱收费铁面无私的安岳县胡建法律服务部的胡代国代理诉讼。虽然隆昌法院欢迎胡代国代理,但是,法院以涉案通告属于告知类通告,不可诉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车主不服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内江中院王庭长百般刁难。以胡代国以个体工商法律服务执照不行为由,取消胡代国的代理。更可恨的是,在发回重审过程中,内江中院院长还公然给隆昌法院院长打招呼施压,要求隆昌法院不许胡代国为全体车主代理诉讼。尽管胡代国代理重审是法律援助免费代理,陈金姚庭长还是一次又一次对车主们说:内江法院打了招呼,不许胡代国代理重审活动。你们需要另外请律师代理。
全体车主非常气愤,因为,民告官,代理费高得无法接受不说,更主要的是律师容易被政府收买。而委托胡代国代理民告官,不仅铁面无私,能力强、辩论意见尖锐中肯、代理重审不收钱。
为什么内江中院院长要给隆昌法院院长打招呼,不许胡代国为我们法律援助代理出庭,这不是侵犯我们数百车主的合法权益吗?
故,全体车主最最强烈请求中央政府依法处理内江中院的违法侵权行为。
此致




 楼主| 发表于 2021-7-1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执照“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就是持有人的法律服务代理诉讼的资格证书,内江中院对此缺乏认识和理解,作出不许胡代国代理诉讼的错误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依法颁布的各类证书,是持有人对该证书上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就本案而言,法官以胡代国父子没有另外他所认为的质证证书为由,是对国家所颁发的“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个体营业执照的概念认识理解错误,故而作荒唐可笑不许代理的决定。说明法院领导的法律水平太低,有待提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7-14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中院侵犯了个体工商法律服务部有关“法律诉讼服务″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条例》第二条及第四条的规定,违仅《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庭王庭长对前法律法规认识理解锆误,作出错误决定侵犯胡代国的代理诉讼服务权,造成上诉人劳命伤财,八方投诉!目前,已投诉到内江市政法委。

 楼主| 发表于 2021-7-1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7-1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7-2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应国的判决书 004.jpg 黄应国的判决书 003.jpg 黄应国的判决书 001.jpg

 楼主| 发表于 2021-7-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凡国家允许的经营项目,个体工商户平等进入,有关部门要公平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21-7-2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中院对下列行政法规认识理解错误或者说根本没有听说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关“凡国家允许的经营项目,个体工商户平等进入,有关部门要公平对待,”规定以及第四条有关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害等规定
                    
                    
            
        

发表于 2021-7-3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中院自找麻烦

发表于 2021-8-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中院乱弹琴,违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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