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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超标电动两轮何时禁止上路?[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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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这话说了几年了,至今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人们骑的电动车越来越大,交警也没有管。售车门市以车大,巡航时间长,电机动力大,为卖点以吸引购买者,而买者看重的也是这些优点。我就不明白,这明明与国标相左,为什么人们还如此购销?难道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只是说说而已?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为,我也想购一辆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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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4月6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交警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1-4-2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根据《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在成都市上路行驶的电瓶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凡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2.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不含电池),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含电池质量);3.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00毫米;满足上述技术标准的电瓶车,须向交管部门申领正式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而达不到这些标准的电瓶车,都属于超标范畴。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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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4 1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政府是允许电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幕后策划!我还是受害者啊!

发表于 2021-4-5 04: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4-5 0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续航时间不长,买它目的为了什么,不是提倡新能源么,这下又打脸了,而且交通问题还是在于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在于车辆本身,如果属于机动车,可以考证啊,和汽车一样监管,当然交通事故也要明确划分责任,不能让守法的交通参与者吃亏,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才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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