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清江河桅杆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广元市清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剑阁县清江河桅杆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清江河桅杆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投资规模:622.23万元 建设地点:剑阁县上寺镇桅杆村 建设单位:广元市清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将原三台水轮发电机组全部更换,改造后电站总装机为3*630kw,共计1890kw。动化改造。新增自动化系统、上位机系统、微机调速器、电动闸阀等以及辅助系统的改造。将翻板闸改建为橡胶坝,总水头不得高于6.5m。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元市清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李总 联系电话:13908121881 单位地址:剑阁县上寺乡桅杆村二组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17306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滨江路桥北广场竹园天玺中心写字楼15层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387号2栋21层2105号,侯先生028-85217306。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公众参与对象: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注意事项:在了解该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列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广元市清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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