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明确了,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现行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01企业所得税方面
行优惠政策后:
(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话,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2)从今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种扣除200万元。
(3)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02增值税方面
施行优惠政策后: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目前不确定执行时间,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3%1%优惠政策实施到年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即: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全额按1%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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