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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6328|评论: 7

[转载主题] 梅河口市敦促问题政法干警主动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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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敦促与黑恶势力关联和充当“保护伞”等司法腐败的政法干警

限期说明问题和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推动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现敦促与黑恶势力关联和充当“保护伞”等司法腐败的政法干警,限期说明问题和主动投案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政法干警,凡存在徇私徇情违纪违法,采取各种手段给予黑恶势力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司法腐败行为的,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前,到市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主动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投案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或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甚至销毁证据、转移非法侵占款物、相互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等对抗组织调查行为的,结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二、与黑恶势力关联和充当“保护伞”等司法腐败的违纪违法政法干警的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与黑恶势力关联和充当“保护伞”等司法腐败的违纪违法政法干警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政法干警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保护伞”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依照《梅河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加大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地点、电话: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市政府222室) ,电话:0435-4236529;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438室),电话:0435-4222229。

梅河口市政法队伍教育

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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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4-8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4-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21-4-8 17:07
吓我一跳,我以为巴中出台的

赶紧加上梅河口市,我也害怕有人自杀出了人命。

发表于 2021-4-8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治司法领域是重点。

发表于 2021-4-1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于亮剑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4-1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0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艳楠 发表于 2021-4-11 08:23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艳楠兄,我就是喜欢你这样霸气的语言。

发表于 2021-4-14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为啥不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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