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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红娘”导演诈骗案,未婚女竟是两个孩子的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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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业婚介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让一名已婚女子冒充未婚与他人相亲,她则扮演该女子姨妈,诈骗男方7万余元。4月8日,记者从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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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某乡五旬妇女韩某,以替人介绍对象为生。2019年5月,她认识了一名曹姓女子,得知她已婚育有二子,丈夫长期在国外当水电工。她见28岁的曹某看上去很年轻,便想让她冒充未婚女子去相亲, 骗取男方的钱财。

在金钱的诱惑下,曹某同意了。此后,韩某便向高坪区石圭镇的同行唐某和安某两位太婆说了此事,请她们留意未婚男子。

2020年6月的一天,经安某介绍,韩某、唐某陪曹某与高坪区石圭镇柯某的表弟时某见面。见面后,时某看上了曹某。韩某等人便极力劝解时父抓住机遇,说这个女娃儿不错。时父便给韩某、安某、唐某、柯某每人送了600元红包,另外又给了韩某1200元。晚饭前,韩某等人又向时父要了26000元彩礼。当晚,韩某给了曹某1200元。

2020年7月,韩某再次与曹某、安某来到时某家中,对时某父子说,女方家没有意见,可以马上结婚,韩某等人向时某索要彩礼4万元,时父将4万元彩礼交给韩某后,韩某与安某等将这笔钱私分。时父再次分别给韩某、安某、柯某每人600元介绍费。

这以后,时某家多次催促媒人商量结婚的事,却没有了下文。发现上当的时某父子便报了警。案发后,2020年12月8日,时某收到安某退款20200元、唐某退款5600元、柯某退款17200元。2020年11月26日,涉嫌诈骗罪的韩某被抓获。

高坪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重罪的成立以“数额巨大和严重情节”为前提条件;特重罪的构成以“数额特别巨大”和“情节特别严重”为条件。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案被告属于诈骗金额巨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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