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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男子9楼扔下斧头等,砸穿宝马引擎盖奔驰挡风玻璃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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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家庭纠纷,六旬男子爬至空调外机,将斧头、花瓶和书纸从9楼扔下,砸坏两辆汽车。

4月9日下午,该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庭审中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QQ截图20210411085407.jpg

案件定性成庭审焦点

庭审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25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卢某在其住所地,因家庭纠纷爬至窗外空调外机上,先后将塑料花瓶、一把木柄斧子和一包纸质材料从9楼扔下,致停放在小区通道内的一辆宝马牌汽车前引擎盖被砸穿,一辆奔驰牌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碎,后备厢盖凹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鉴定,两辆车的维修价格共计人民币2万9千余元。接警到场的民警及消防员将被告人卢某拉进房间,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如何定性,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单设了高空抛物罪条款。

本案从提起公诉至案件开庭审理,跨越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期,那么,应如何定罪?

公诉机关:被告人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性质,需结合其主观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品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检察官经实地走访发现,卢某所在楼栋的正下方为一小型通道,紧邻通道的是两个机动车停车位,而车位又紧邻小区出入主干道,是居民进出小区的必经之路。

从抛掷物品的地点来看,被告人系从住宅楼9楼窗户向楼下抛掷物品,楼下小区通道不时有行人、车辆自旁边经过。
QQ截图20210411085429.jpg

涉案斧头 公诉机关 供图

从被抛掷的物品来看,一把木柄斧头、一包数公斤重的纸质材料、一个塑料花瓶等,从9楼扔下的杀伤力极大,还有可能因弹跳等造成二次伤害。

从抛掷物品的动机来看,卢某意图引起众人围观,其抛掷多个物品并不考虑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从其现场反应来看,其对楼下围观人员的劝说置之不理,在他人发声制止后,仍继续向楼下抛掷物品。

综上,检察官认为卢某作为成年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客观上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实际造成两车车损。 QQ截图20210411085438.jpg

车损情况 公诉机关 供图

被告人辩护律师:抛物只是想引起他人注意

被告人卢某表示,自己扔东西时没有看见楼下有人,也没有看到楼下有车,如果看到有车的话不会扔。卢某认为,自己事实上和客观上都是高空抛物,不存在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

卢某辩护律师认为,卢某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其抛掷行为系因家庭纠纷而起,只是想引起他人注意;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开始施行的当下,建议以高空抛物罪给其定罪;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应具有危险相当性和危害同质性,比如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卢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定罪,则量刑过重。

卢某辩护律师还表示,本案因家庭纠纷而起,被告人此前报过警,但客观来说存在无法处理的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在三年以上,也不利于卢某化解家庭矛盾。

静安法院:两罪竞合,择一重罪

静安法院表示,高空抛物罪是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从卢某的行为来看,他高空抛下三个物件,分别是:斧子、花瓶、一包重达4公斤的纸质物品。

从抛出物品砸到地面造成的后果看,都砸到了楼下停放的车辆。其中,有车辆的挡风玻璃被砸碎、后备厢盖被砸凹陷、也有车辆引擎盖被砸穿。可以设想,这三个物件如果砸在一个人的身上,对人的生命和健康会造成严重伤害。被告人卢某从9楼的高空向地面抛下这三个物件,是对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都造成了严重威胁。

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构成了犯罪,他首先构成了高空抛物罪,但是也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竞合以后,应当择一重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因此,法庭认为被告人构成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

法院认为,其次,卢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部分关键的犯罪行为没有如实陈述。比如卢某辩称斧子是从自己手上不慎滑落。然而,滑下去应该是从卢某坐的空调外机上垂直往下掉落。事实上,斧子砸中了楼下停放的车辆,从受损车辆和卢某所坐空调外机的相对位置来看,两者不在一个垂直角度,只有抛物线轨迹才能砸中车辆。因此,法庭将其动作认定为抛,并认定卢某没有如实陈述。对于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卢某如实交代的意见,合议庭不予采纳。

综上,上海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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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0:28
判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0:42
都六十岁的人了,这点法律意识都没有吗?几十年的粮食和盐都白吃了,还狡辩说想引起别人注意,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不会在一楼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一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0:59
判轻了,万一匝到人必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1:08
家庭矛盾与公共安全要分开,这么大岁的人思维与素质应俱备,真心以为唯我独尊,家庭与公共关系都要搞好,忘了高处不胜寒,发泄私愤要有度灬一点素质都没有,更谈不上顾全家庭教育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1:28
这种应该判故意杀人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1:32
居然还有律师为他辩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1:58
才判3年,太轻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2:02
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警示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2:18
瓜批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2:29
三年六个月太少了

发表于 2021-4-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重处罚力度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3:05
辩护那个律师弄死他,砍死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3:06
判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3:19
卢某抛物前报过警,因为没有出警才造成他抛物想使他人帮我报警,这不属故意危害安全?我家也是一次家闹矛盾,儿子打我,我就立刻报警,而派出所警察火速出警赶到我家就教育了我儿子,让他认识到不应打?我认为对于卢某的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警后,未出警制止家庭矛盾有责任。

发表于 2021-4-1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隔靴搔痒过分轻判,远远不足以震慑其他人!

发表于 2021-4-11 1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律师说是为了引起他人注意,我想说如果是砸到他的车子他就不会这样说了,判轻了。要重判,如果下面是人还不得当场毙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4:53
这样的人应该重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5:20
判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1 15:59
好!静安法院没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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