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您好:
来信反映在广汉市金雁欧城联邦小区6期房屋,存在违规行为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违规销售。开发企业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卖人通过销售现场公示向买受人告知该商品房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220V以上大型变电站、化学工厂、铁路等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 进行了房屋不利因素的告知。根据上述告知范围要求,欧城联邦按照规划设计在41栋约15米处建造的公共厕所不在告知范畴内。
二、关于违规收费。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三章第八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明确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即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相关规定未强制要求出卖人须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商品房采用预售机制,会有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差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时明确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差异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应付房款以建筑面积单价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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