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国、韩国、俄罗斯、欧盟外,311个环保团体向日方表示坚决反对。绿色和平组织日本办公室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称,尽管日本有技术、有条件建更多储存罐,却选择把核废水倾入太平洋。日方决定无视生态环境,完全是不正义的。
第二,日方此举真的符合国际法吗?日方决定将开创严重核事故处理后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当知道《公约》有关规定。根据《公约》,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但由于洋流、量级、洄游鱼类等因素,日本核废水排海将不可避免造成跨境影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尽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安全公约》等,日本还须承担通知并充分协商、环评监测、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保障信息透明等国际义务。日方承担这些义务了吗?
有人说日方作出决定征得了美方的“许可”。赵立坚强调,美国的“许可”不等于国际社会的认可。美方居然还对日方表示了“感谢”。既然美方重视环境问题,就应该切实负起责任,从维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出发,敦促日方以诚实、科学、负责任的态度,慎重对待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处置问题,而不是不分是非、不讲原则,采取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