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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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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完善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轮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补充规定

(一)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频繁交易两次及以上者(以契税缴纳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时间核定),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产权人须持证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严厉打击利用“房屋交易”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对疑似利用“房屋交易”套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暂停提取并对提取申请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约谈以及采取必需的措施。凡发现购房提取公积金后且在一年以内将所购住房予以“网签撤销”或“再次交易”出售者,公积金中心应作深入调查,若情况属实将其所提取的公积金如数追回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四、取消“在职期间被判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种类,归并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仍无新单位接收”提取业务种类。

本政策调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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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16:25
在广东工作买的公积金能在泸州买房用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16:27
不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16:2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16:28
那商贷购买第二套房,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再把公积金提出来付首付,还可以贷50万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16:30
没有房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16:32
我什么房都没有,可以买吗?

发表于 2021-4-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限制一波炒房吗?只能限制到穷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16:54
在浙江省交纳公积金的可在泸州市享受同等待遇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20:13
我还是贷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6 23:26
买房的时候没有公积金,现在还按揭,可以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17 09:34
h699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7 06:36
对大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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