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位于邻水县鼎屏镇上甲一号公馆小区7栋102号户外。2021年2月17日,我局发现该处位置正在进行开挖,责令其立即停工,恢复原状。
2021年2月20日,我局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户主正与装修工人在一楼公共绿化面积处硬化地面上修建砖混护栏,我局立即制止,并于当日对该户主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当日对该处13.86平方米砖混护栏进行拆除。
2021年3月10日,我局接投诉反映该处在进行二次违建,于是对其再次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10日18:00前自行拆除。
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6日我局前往现场复查,发现该户主尚未对搭建完毕(未安装玻璃)的钢架棚进行自行拆除,未自行整改到位。
由于您一直未自行拆除,我局于2021年4月12日,在鼎屏镇双井社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见证下,对其未搭建完成的不锈钢架和不锈钢护栏进行依法拆除。
您反映的整个小区一楼都修建了花园,只拆其一家的问题,我局根据“控制新增,消除存量”的原则,对新增违法建筑将坚决予以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将依法予以拆除,逐步消除存量。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对上甲一号公馆值班室背后修建的违章构筑物(系新增构筑物)进行了依法拆除,不存在只拆除您一家,不拆除上甲一号公馆小区内其他违建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