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广元芋头

[群众呼声] 广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能走形式[已回复]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5-11 0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1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不解决问题,是不是应当用玩忽职守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1-5-11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06: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州区法院向军、刘映德、邓富和广元市中院袁俊、王中坚、何汇川等办案官员不审理康舒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义务,而是滥用职权去处理和践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混浠视听偏离案件审理方向,搞徇私舞弊隐瞒金徽公司施工完成康舒工程的状态客观事实,枉法裁判“金徽公司是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纸予以施工”,转架规避金徽公司的违约责任。同时偷换概念违反数学等式关式把金徽公司花7.5万元施工乳胶漆外墙的实际费用与合同约定《施工图》设计的铝塑板外墙预算造价56万元画等号处理,类似项目给金徽公司输送不当利益213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金徽公司完成工程事实与金徽公司实际完成康舒工程客观事实存在重大争议。金徽公司完成康舒工程状态客观事实本是法院审理的主要事实,也是查清承包方金徽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区分违约责任的重要事实根据,而法院却拒不同意获取和保全该证据。法院判决书把金徽公司完成康舒工程的状态事实搞成有重大争议,导致合同解除后,无法对金徽公司完成状态有争议的康舒工程进行后续处理,搞成工程闲置烂尾10年损失已超千万元,康舒公司第2次再诉请求法院对金徽公司完成工程状态客观事实证据保全并据此移交工程。法院仍不同意鉴定保全该证据,康舒公司在2次二审提交该事实书面证据给广元市中院,中院何汇川、王中坚等涉案法官拒不对该证据质证、置评,造成闲置10年损失超千万元的康舒工程仍持续烂尾,损失无限持续扩大。
        沥清法院与康舒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及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待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07: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沥清法院与康舒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及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1、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审理的是康舒工程发包方康舒公司与承包方金徽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法院干预发包方、承包方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是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输送利益。
        2、在本案中,法院职责是审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同义务履行纠纷,而不是要去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把金徽公司完成的不合格工程违法验收合格。
        3、康舒公司与金徽公司解除施工合同后,法院判决金徽公司将不合格工程及金徽公司施工过程经济技术资料移交给康舒公司之后,致于如何处理不合格工程是康舒公司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监督权利,与法院并没有直接关联。而法院做出的(2015)广利州民初字2914号和(2016)川08民终字64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康舒公司不同意重新报批规划方案,康舒公司承担金徽公司完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主要责任显然是指驴为马的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1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3 1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3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3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州区法院和广元市中院违背客观事实搞枉法裁判事实
       1、法院判决书认定“金徽公司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纸予以施工”,而金徽公司施工完成康舒工程状态客观事实是变更设计施工87项,其中9项有设计变更通知书(现状工程只有2项符合该通知书规定变更要求),另外78项没有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现状工程共有85项不合格变更设计施工。
         2、法院不审理查清金徽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即金徽公司完成康舒工程状态的客观事实),而是去找建设局要把金徽公司施工完成不合格工程要搞合格。康舒公司没有按照法院安排,不同意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变更规划方案,法院就判决康舒公司承担金徽公司不合格变更工程设计施工80%的责任。规划方案变与不变是发包方康舒公司的自主权利,法院和建设局无权强制干预。法院搞权力寻租把金徽公司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擅自变更工程规划方案的违法行为嫁接给康舒公司,规避金徽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搞冤假错案,隐瞒金徽公司完成康舒工程的状态客观事实,为金徽公司输送不当利益。
       3、广元市区两级法院胆大包天明目张胆的把工程款帐算错,金徽公司施工乳胶漆外墙花的费用是7.5万元,法院却判决康舒公司按照施工铝塑板外墙的预算造价56万元给金徽公司支付工程款。类似算法多给金徽公司算213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21-5-14 0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裁判文书适用法律错误问题。
       (1)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76条之规定,拒不接受康舒公司申请查明专门性事实问题的鉴定。
       (2)违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4条和第105条之规定对康舒公司提交的《康舒项目施工现场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比对核验(报告)》证据不质证、置评。
       (3)判决书违反《合同法》97条之规定判决解除施工合同,却还要判决康舒公司断续履行合同给金徽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总价大包干全额工程款。
       (4)判决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支持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本案工程并没有竣工验收合格,法院判决康舒清算和支付金徽公司应得工程款,却不判决金徽公司移交未完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给康舒公司做工程后续处理,导致工程闲置烂尾10年损失已超千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21-5-14 14: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5-1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走过场

 楼主| 发表于 2021-5-15 00: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5 1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错误问题
1、法院裁判文书违背金徽公司完成工程状态客观事实下达错误判决。
(2016)川08民终641号民事判决书第12页认定“金徽公司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纸予以施工”,而除金徽公司外的4方建设责任主体和经开区建环局协商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康舒项目施工现场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比对核验(报告)》第19页证实金徽公司变更设计施工87项,只有2项符合设计变更通知书要求,现状工程有85项不合格变更设计施工。
2、法院裁判文书转嫁金徽公司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给康舒公司,规避金徽公司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事实与理由:(1)根据《建筑法》规定,变不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是发包方康舒公司的自主权,法院和建设局无权干预。康舒公司不同意法院的侵权安排,不同意向建设局报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法院拿建设局做挡箭牌判决康舒公司承担金徽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施工的违法、违约80%的责任,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支撑。(2)法院审理本案应当查清金徽公司对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的不二证据(金徽公司完成康舒工程状态客观事实),而法院拒不查清,而是去找建设局要把金徽公司施工完成不合格的康舒现状工程去搞合格。法院明显是要刻意隐瞒界定金徽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徇私枉法偏袒金徽公司,搞冤假借案,损害康舒公司合法权益。
3、法院裁判文书把工程款的帐算错。
(2013)利州民初字2633号民事判决书结算工程款证据证实金徽公司施工乳胶漆外墙所花的费用是7.551406万元,法院却按《川广会基审(2014)41号造价鉴定报告》确定的施工铝塑板外墙的预算造价56.165337万元给金徽公司支付工程款,类似算法多给金徽公司计算工程款213.874729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21-5-15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裁判文书适用法律错误问题。
1、裁判文书违反《民事诉讼法》第76条之规定,拒不接受康舒公司查明专门性事实问题鉴定和证据保全的申请。
2、裁判文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4条和第105条之规定,对康舒公司提交能证明金徽公司完成康舒工程状态客观事实《康舒项目施工现场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比对核验(报告)》的证据不做质证、置评。
3、裁判文书违反《合同法》第97条(裁判文书下达时还没有执行民法典)之规定,判决解除康舒工程施工合同,金徽公司已不在按合同约定交付《施工图》设计合格工程给康舒公司,却还要判决康舒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给付金徽公司总价大包干工程款的义务。
4、裁判文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支持支付工程款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本案工程并没有竣工验收合格,法院却违反规定判决康舒公司给金徽公司清算和支付应得工程款,并不判决金徽公司移交未完康舒工程及施工康舒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给康舒公司做工程后续完工和竣工验收处理,导致工程闲置烂尾10年,损失已超千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21-5-15 14: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办案法官、检察官存在的问题
1、隐瞒和歪曲客观事实,搞枉法裁判,其目的是为金徽公司输送利益。
2、依职权为金徽公司规避责任,把金徽公司应负的责任转嫁给康舒公司,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3、违法不对康舒公司提供的金徽公司完成工程状态客观事实证据进行质证和置评。判决通过解除施工合同请求而不处理康舒未完工程的移交之手段,故意使工程久拖不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已超千万元。
4、干预和侵犯康舒公司变更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民事权利,试图隐瞒和毁灭金徽公司完成康舒工程状态事实的客观证据。
5、法院没有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康舒公司再诉请求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法院却驳回康舒公司的起诉,纯属无理。
6、利州区法院违背民事判决书枉法裁判下达错误执行裁定和限消令。
(2015)广利州民初字2914号民事判决书第15页:“在被告南充金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广元康舒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发票后二十日内付清”,至今康舒都还没有收到金徽公司的发票。

 楼主| 发表于 2021-5-15 1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瓜群众注意了,炮轰广元法院的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21-5-15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6 1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6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