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及城市道路限速速度的确定无依据、不科学,严重偏低,滥罚款乱扣分,浪费公共资源,破坏营商环境。建议最高限速按以下方式确定:道路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即:如果一级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设计时速是60公里,那么它的最高限速应为90公里/小时,而不是现在普遍的70公里/小时。
2、城区停车位规划不足,无法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乱停现象多。
3、城区道路洒水降尘方式简单粗暴,污染车辆、道路和环境。建议采购吸尘类路面清扫机。
4、城区道路洒水车在早晨车辆高峰期作业,堵塞交通。建议调整在深夜或清晨。
5、规模以下工程采购招标资格设定、业绩设定、评选办法设置随意性大,排斥潜在投标人,容易滋生腐败。
6、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变相收取定金、诚信金,屡禁不绝,容易引发信访群访,影响社会稳定。
7、对房地产烂尾项目处理处罚措施不力、不及时。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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