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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全省首本!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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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12
有些租户把房子搞的脏的很,那样还不敢怎样,什么天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14
老赖又有新手段了。房子在被收走拍卖少,立马给亲戚办理。完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15
真正炒房的是那些个大企业,达官贵人!这个法律拍着屁股相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15
老房东和租客签2o年合同,过两年又把房子卖了。新房东估计猪屎都要气出来。住不进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16
这个政策无法操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16
如是这样的话哪己后法院就有官司可打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16
今后没人敢出租住房了。房东一辈子的血汗钱买套房还要被租客控制。好笑的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18
房市要乱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21
这是吃饱了撑的 找不到锤子事了,那遇到死皮赖脸租房了咋整呢。老子的房子还不能随随便便喊租了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23
虾扯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26
居住权有效時间应和租赁時间一至。
问题是如何处理如果一方違约怎样办。
居住权是在第三方出租房時对租客的一种保护。办理時要房东在场也是对房东的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27
弱弱地问一下,如果房东要涨租金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27
租房人不支付租金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28
这个真滴可以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29
这是什么逻辑?还赖着不走了?我现在就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和租客联合起来欺负楼下,房子漏水不做防水,每天故意制造各种噪音,这个政策一出,岂不是助长不正之风,租客更加肆无忌惮,撵都撵不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30
这啥政策哦,花几百万买的房给租客买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32
只有房东头有问题,才会让别人拥有居住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32
房东会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33
以后那个敢把居住权办给别人呢?这个是要扯皮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19:34
这跟借钱不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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