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查处巴中市人大吴文顺倒卖土地 非法获利上亿元违法事实的实名举报
巴中市纪委监委:
举报人:李长太,电话1828276888,四川平昌县人, 身份证号513028195440729490。 举报人:李安邦,电话 13550479171 ,四川平昌县人身份证号513723198606200050 。 被举报人:吴文顺,男,原系巴中市人大工作人员 举报事由:非法倒卖土地获利上亿元 举报人请求: 1、要求纪检机关依法查处吴文顺非法倒卖土地获利上亿元的违法事实。 2、没收非法所得3400万元。 3、追收个人所得税近千万元。 4、查处吴文顺保护伞原巴中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吴文兵(已退休)等人为吴文顺违法行为提供保护。 5、向大众公开处理结果。 事实及理由: 2012年平昌县信义大道金太阳光项目14亩土地由王×等人通过竞拍取得,中标价436万元,吴文顺当时在巴中市人大工作,通过人脉联系到现投资人李长太,要求将该宗地倒手出卖,出售价3800万元,李长太认为价格太高,偏离了市场价,吴文顺当即承诺自己亲哥吴文兵系巴中市人大常务副主任,省市关系硬,随便调整容积率及贷款上亿给予支持,若修建房子不好卖还可将房子由平昌政府收购等优惠条件。由于吴文顺在平昌影响力非常大,不但有亚西亚宾馆还参与平昌信义大道龙熙国际、龙熙雅居、宏富家园、大地公司、信义安置房等多宗土地倒卖幕后操作,实属土地王,获取巨额利润。基于这些条件,李长太相信了他,并陆续支付1500万元,下余2300万元待后续承诺实现后才支付,由于他一直未兑现承诺,就未支付余款。吴文顺利用巴中中级法院强硬关系将东柠房产公司告上法庭。平昌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长达近18个月之久判决保护倒卖土地行为,后上诉巴中市中院维持原判。 举报人不服理由如下: 一、吴文顺作为巴中市人大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以自己名义非法倒卖土地获利上亿元应当属违法行为,按法应予以没收。吴文顺从平昌亚西亚宾馆起参与了平昌很多宗土地倒卖事宜,仅金太阳光一宗地,倒手就得3400万元纯利润,这些成绩取得仅靠吴文顺一人无法完成,背后有强大保护伞参与。按照规定公职人员经商应当没收非法所得,且发生在他履职期间获利,同样该没收和追缴,然而举报两年多来至今无果。 二、两审判决明显违法保护,显失公平、正义…… 吴文顺既不是土地竞拍人,又不是土地权利人,仅算中介,通过关系将原竞拍人436万元合同价将直接过户到东柠公司名下,逃避各项费税上千万元。按规定土地过户应当支付交易税费,但吴文顺通过关系逃避了一切,未支付任何转让费。个人实际净得利润3400万元,两审法院并未审查双方土地交易是否有真实基础法律关系,来源是否合法,牟取暴利是否正当,就作出判决,违反了我国法律违法不得利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的规定“严禁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因此本案涉嫌炒卖土地行为。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检查机关。然而两审明知“吴文顺在案涉PC-0638宗地使用权转让中有违纪违法问题。”庭审中多次申请移交两审却未移交,其中玄机很深,让人合理的怀疑有高官勾结之嫌。 三、吴文顺一宗地就获利3400万元,未支付一分税费。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获利之日应当主动申报及纳税。2013年吴文顺就收现金1500万元,获利1000万元,加上现判决2300万元,共计3400万元纯利,逃税上千万元未支付一分税款。普通百姓租个房都要交税,然而吴文顺获利几千万元不交一分税。多次举报,至今无果,可见背景之强大。 上列举报事实有人证、物证俱在,绝无虚假,举报人承诺若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由于举报人系草民,吴文顺利用省市关系肆意欺压举报人,导致身负几千万元债务,致使举报人辛苦一辈子全由吴文顺榨取后还身负巨债,好端端一个项目面临破产,身后几百户住户无房入住。为使这些利用强权之人得到查处,特实名网上举报,望能影起巴中正义之声,恳请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让大众知道巴中扫黑除恶及查处保护伞的政策与国家方针一致,真实体现。 2021年4月21日附:吴文顺与李长太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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