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南充市发改和改革委
招标人: 西华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我公司通过四川建设网获取了该项招标信息,根据招标条件我公司完全符合招标要求,随即报名参与了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第三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后我公司组织人力、财力积极准备,在临近开标之际,收到了补遗书01号文件看了内容心凉半截。本项目是综合评标法,我公司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是完全符合本次招标条件,但是补遗01号文件在购买标书截止后发出,我公司花费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并且组织造价、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成本核算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现在补遗书中改变了综合评标法的实质性类容,是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请问是你们自己安排了几个公司要根据自己的条件来重新编制招标文件?这么明目张胆的改变实质性类容,对我们这些已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何在?参与资格你们说没有就没有了?这还有王法吗?我单位对本项目本来有很大的信心中标,但是你们这么搞,你想哪个公司中就直接公布出来,玩这种花招。国家的公共资源,公平、公正、严肃的招投标是你们这些违法份子圈钱的手段吗?这么无法无天。请相关人员自查,撤回本次补遗内容,给投标人一个干净的投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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