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的“天量罚单”,
将电子警察推上了风口浪尖。
“电子警察”,
从现实来说可增强执法工作效率,
有效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
其备受争议的原因,
是背后不合理的执法处罚。
“电子警察”竟成“逐利执法”利器?
佛山市的广台高速43公里6车道分岔口处,有1条车道通往左侧,因地面标识不清,导致司机往往在岔路口才意识到要变道,出现了大量的压实线违法。有人从空中俯拍此路段情况,3分钟内有27个车主违法。一位车主在网上缴纳违法罚款时发现,此处的过往违法车辆竟有62万车次。
佛山交警发布通报回应,该路段的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8日启用,截至2021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并非网友所说的62万车次,而是18余万。根据这一数据,按照每次罚款200元计算,累计罚款所得也超过3600万元。
一年之内,抓拍到如此大量的违法,是否涉嫌逐利性执法?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很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公开提出,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数字如此之高,或和电子警察“滥用”有关。
被滥用的担忧和逐利性执法嫌疑背后,电子警察监管空心化问题被长期忽视:设置电子警察的位置、标准由谁来决定和监督?大量的罚款收入去了哪里?
“电子警察”应受到有效约束
滥用乱象不可再继续!
日前,公安部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2021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加了专门针对非现场执法的条文。比如,设备“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韩德云告诉记者,他建议,罚没收入的用途和去向应接受地方人大或法律监督。交通罚款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建议可以由各地审计部门定期公布。
执法理应为民,而非“逐利”
出行是人之所需,
针对滥用“电子警察”问题,
及时查找原因,
接受社会监督,
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上,
才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下载APP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