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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将“建党百年庆祝活动”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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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首起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案。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将“建党百年庆祝活动”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案
2021年4月20日,该局广告监管股、知识产权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阆中市某书城进行检查,发现该书城待售的部分笔记本封面印制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图样,其行为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227本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的笔记本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于同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尚在调查过程中。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于2021年3月24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开发布。该标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为特殊标志,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保护,未经该标志所有人许可不得擅自制造、销售该标志,同时,该标志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
在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color=var(--blue700)]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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