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众:
现网上发布《“相如故城”景区门票价格(试行)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凡有意见或建议者,请与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股联系,联系人:唐国艳;联系电话:15984859997。
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蓬安县“相如故城”景区门票价格(试行)方案
“相如故城”景区座落在蓬安县嘉陵江西岸的锦屏镇,占地270亩,2017年我县启动《相如故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方案设计》编制,启动相如故城保护修缮工作。由蓬安相如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造、运营,累计投资10.75亿元。景区通过4年的打造和运行,已建成了相如故城景区内的游客中心、相如故宅、县衙、琴台、洗笔池、玉环溪、钟楼、北城门及炮台、玉环书苑、文庙、武庙等重要节点,主要旅游线已形成,且为独立景区,计划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对游客开放。
为进一步整合我县旅游资源,促进我县生态旅游业的发展,蓬安相如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核定“相如故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蓬相旅〔2021〕10号),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和《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如故城景区门票价格成本开展了成本调查,形成了成本调查报告,并在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内、市内的收费水平,拟定了景区门票价格方案。
一、基本情况
蓬安相如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地址蓬安县滨河北路二段,法定代表人刘钢国,注册资本5亿元(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码9151132378666683111。公司主要从事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等,主要项目有相如故城景区、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百牛渡江景区、周子古镇(含龙角山)提升等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等,2020年末有职工27人,年末资产总额15.79亿元、负债总额6.81亿元、净资产8.97亿元。收入247.5万元。
“相如故城”景区主要有相如故城景区内的游客中心、相如故宅、县衙、琴台、洗笔池、玉环溪、钟楼、北城门及炮台、玉环书苑、文庙、武庙等重要景点,特别是“赋圣之城”“太极之城”“活水之城”主题展示我县悠久历史文化。
二、景区门票价格制定的依据与理由
(一)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适时制定价格。第九条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理性审查、集体审议、做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
3.《四川省定价目录》第10条第二款规定,辖区内除省定重点旅游景区(或4A级及4A级以上景区)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由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4.《四川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川价发〔2004〕261号)第五条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除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外,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第三条规定,各地区可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对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可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允许景区经营管理者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内,根据旅游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二)制定的主要理由
1.满足企业经营需要。从2017年启动相如故城保护修缮工作以来,企业已累计投入10.75亿元人民币。随着游客中心、相如故宅、县衙、琴台、洗笔池、玉环溪、钟楼、北城门及炮台、玉环书苑、文庙、武庙等景点建成,景点的日常维护、人员工资、保险费及旅游宣传费用等正常开支的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逐年上升,如无收入抵支出,企业亏损严重。
2.制定门票收费有利于我县旅游健康稳定发展。若景区没有门票收入,影响了我县景区的经营和发展。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制定适当的景区门票价格,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既能促进我县绿色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也能推进我县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更能提升蓬安县旅游的知名度,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成本调查情况
县发改局和县文广旅局、相如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密切配合,对景区旅游运营成本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经测算,“相如故城”景区每天接待游客1286人次,每天运营费用6.07万元,单位运营成本47.20元/人.次。
四、景区门票价格制定的原则和方案
(一)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原则
1.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协调平衡、水平控制”的原则。
2.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应当坚持既要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服务价值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3.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质上调,劣质下降的双向调控制度。
(二)景区门票价格方案
方案一:以成本调查数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核定标准。
1.“相如故城”景区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单位运营成本为47.20元/人.次。按8%的合理收益和6.6%的税金计算单位收益为3.78元、单位税金为3.36元,成本47.2元+收益3.78元+税金3.36元=门票价格54.34元/人.次),不包括景区内自愿选择项目的费用。
2.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按规定实行门票减免等优待,具体标准由相如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实施。
方案二:试运营期间,景区门票不收费。
五、方案比较及建议实施方案
方案一:基本反映了景区门票价格现行运营成本,大众游客和我县普通老百姓都能承受,有利于景区旅游业的正常开展。同时,充分体现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公益属性,促进大众旅游消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方案二:试运营期间维持景区门票不收费现状。旅游者感受较好,易于接受,而且旅游人数增长较多,不付费就能看到相如故城的历史文化美景。但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全部考虑旅游运营成本的巨大投入,造成收支不平衡,在当地财政困难情况下,旅游业超亏损运行,没有建立起以补偿正常运营景区服务和文物保护合理成本并适当反映景区价值的科学定价机制,就使得政府无法科学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批推进打造好蓬安司马相如故城、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工作。
通过对以上两个方案的比较,我局建议按第一方案执行。
六、制定我县景区门票价格的可行性及影响
一是与省内、市内相比,有一定的空间。省内大多数景区都在50元以上,都江堰景区80元/人.次,九寨沟、黄龙景区更高。市内的阆中天宫院原定40元/人.次,现为30元/人.次;南部县升钟湖景区原定50元/人.次,现为30元/人.次;南充市凌云山原定58元,现为50元/人.次。我县一直没有出台景区门票价格,这次门票价格制定的水平属中上水平。二是对消费者的影响不大。根据现在的物价消费水平及周边县区状况,可以预计该收费标准大部分老百姓可以承受和接受。此次制定出台景区旅游门票价格,主要是运营建设成本投入较大,解决越运营越亏损的问题,在当地财政困难情况下,保障蓬安旅游行业的正常运行,最终达到发挥价格的引导作用,规范旅游秩序,推动景区及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为游客创造美好的高质量的旅游环保原生态环境。
七、执行时间、期限、范围: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相如故城”景区门票价格为试行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范围为“相如故城”景区。试行期满后依据成本监审结果制定正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