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2111|评论: 25

[热点事件] 重庆小学生被恶犬咬死,狗主人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4-2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则#重庆小学生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控制#的新闻上了热搜:

澎湃新闻4月23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4月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看到这则新闻时,真的让人倍感痛心,很难想象,这么年轻鲜活的生命会以这样的方式结束。我相信,很多网友都会想说,这狗咬人,主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或许,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养狗潮。那么,狗主人怎么判刑啊?这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但我希望这样的悲剧不会再有发生。

狗咬人事件屡有发生,但还从没听说狗咬死人后,狗主人被判处徒刑或被罚得倾家荡产,这说明了对养狗人的处罚太轻,没有起到警示意义,这也是养狗人不栓绳,屡屡造成咬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事实证明,很多养狗人的道德还远未达到能时时约束自己的狗,能及时自觉地清理便溺的高度,这对我们的居住环境,对和谐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有的人牵条大狗走街串巷,有时候拉都拉不住。之前,就看到过一个女的拉着一条大狗过人行道,狗不听话,女人用力地拽着绳子,在人行道上跟着狗转圈儿,好多人看到此情景都躲得远远的,那可是大狗啊,心想万一拉不住怎么办,来往车辆都刹车停住了,等到那人和狗过了人行道又才开动了车子。
有网友表示,“养狗必须去派出所备案,若狗咬伤人或者咬死人,狗主人必须负责!狗伤人除赔偿医药费外,必须赔偿误工费、营养费、还有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不幸咬死了人,就更应该从严论处,而不只是过失杀人!”


现在,我每次走在路上,尤其是夜晚出去散步,都会看见不少爱狗人士遛狗,不管是迎面走过,还是背后忽然响起狗叫声,都会立刻引起我的警觉,如果有人牵着狗朝我走来,我便立即绕开至少2米的距离,小心翼翼地快速通过。小时候,我也有无数次被狗惊吓过的经历,也被狗咬过小腿,幸运的是没有留下什么后遗症。不管是经过别人家门前,还是去上学的时候,亦或是去走亲访友,常常遇到狗突然就从某个角落快速冲出来,那一刻,心都提到了嗓子眼。有时候被两三头狗追上来,每次被吓得后背直冒冷汗,这些都是小时候不堪回首的记忆,可笑的是,每个人都会说“我家的狗不咬人”。


除了小时候的那些可怕经历,让我下意识地远离危险,还有就跟我自己平时读书修身养性有关,这让我想起《道德经》第50章中的话:“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用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

这段话的意思是,“听说善于养护生命的人,在陆地上行走不会遇到犀牛和老虎,在战争中不会受到杀伤;犀牛用不上它的角,老虎用不上它的爪,兵器用不上它的刃。为什么呢?因为他没有进入死亡的范围。”但是小孩子不懂得这样的道理啊,所以关键还是在养狗人士的身上。

我们不需要特意搞什么对立,但爱狗人士一定要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考虑和负责,不要觉得狗平时看起来乖顺就大意,狗要发疯起来,可没有人的理性。你觉得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7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4-2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21-4-2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行为必须受到约束

发表于 2021-4-2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狗不牵狗绳的,都应该要追责,

  不是到了出了事,才来追责

发表于 2021-4-2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在居民区饲养狼狗斗牛犬,养这些狗禁止放养之类的。

发表于 2021-4-2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现在的狗患严重,不能因为你养狗的喜好,而怂勇你的狗,说什么狗命也是命而不管人命,在各地养狗业泛滥,狗屎尿满街可见,楼主提的很对,一些有关部门是失责的!

发表于 2021-4-2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狗咬死人,一般确实不能以故意犯罪来处罚。
  至于说能否以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也得看对狗的定性吧。
  现在,没有机构对狗定性为危险物质。
  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妥。不过犬只多次伤人或有其他情节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发表于 2021-4-2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重判,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进行审判,这个罪名3年起,以警示后人。

发表于 2021-4-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区别责任的,比如城市的市区,养了不允许饲养的恶犬;应该牵狗绳或关笼子,你没做;狗又给放到公共场所了,那么确实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但如果是农村,狗允许放养,狗子也不属于禁养类型(藏獒等敖犬、烈性犬),或者受害人有逗狗过错等等,那咬伤,不能算危害公共安全。

发表于 2021-4-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矿难出了那么多,也没有止步不前,“吸取教训”只适合在字面上体现。我们楼上有一对不要脸夫妇,家里养了条“拉不多”在小区很少拴牵引绳,虽然是条很怂的狗,但谁又能保准它哪天不犯狗性呢?谁又能保准小区里出入的都是健康体质的人呢?秋后算帐只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发表于 2021-4-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养狗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可是从规范管理和法律层面上,似乎还是一片空白。

发表于 2021-4-2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烈性犬,而且溜狗不拴绳子的人太多了,自己不自律,投诉也根本没人管。

发表于 2021-4-2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个城市很早就不让大型狗办证了, 还有许多大型狗没办证的不栓绳子的在学校附近溜也没人管

发表于 2021-4-25 2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狗伤人的案子,狗其实都无罪!罪在养狗的人!狗是畜生,攻击人类是其本性。养狗的人没有养狗的危机意识,才是根本。为啥养狗的人没有危机意识?因为中国的法律界法律人不作为!至今没有一部详细的养狗法出台,对养狗的人没有约束的法律!我们看到中国有的个别城市里有国家工作人员奉当地政府命上街抓流浪狗,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村里城市里就没人管,任由流浪狗,家养的狗害人伤人!农村人就不是人!我认为应该有一部严格的““”养狗法“”,这个“”养狗法“”应该这样规定,“”所有养狗的人,自养狗之日起,就应该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狗牌,狗证,不论大小,必须全部栓养!拴养的狗没有栓跑到大街上,必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狗主严惩!!!狗伤人狗主负全责!咬人致死等同狗主杀人!最高可判狗主人死刑!“”我们国家每年因狗致死致伤的人,不可计数!想到这里,我就恨 !

发表于 2021-4-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就在于国家能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和规章,比如不能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狗子,养狗必须要办理证件,定期注射疫苗必须要有备案和审批,就像汽车一样,必须得年年过审才能上路,再比如遛狗必须牵绳,狗子的便便必须要及时清理,因没拴绳子导致狗子伤人,那么主人要相应的接受处罚等等。。如果上升到法律的等级,大家都依法办事,有法可依,也许不良的社会现象就会少很多。

发表于 2021-4-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城市里养大型犬本身就说明这种人没素质!都是狗。看到有人牵狗上电梯,俺就一句话“人不和狗一起搭电梯”!

  养狗的的大部分都没有素质!!!!

发表于 2021-4-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狗可以,一定要守法。可有多少人能遵守?这样伤人事件何时休。

发表于 2021-4-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宠物立法,可伤人宠物无论大小(毒蛇体积很小),根据宠物对人的威胁程度,如果不带上相应等级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离开家门,就应该依法罚款直至主人判刑+宠物击毙

发表于 2021-4-2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切实把狗害重视起来,把消灭自由流浪狗和不拴绳养狗纳入城管日常工作范围,并设立奖励机制,依法消灭一条放养狗奖励一定金额。遇到不拴绳遛狗的,可以报110拘捕坐牢,处罚形同危害公共安全。

  自私的人,就是要靠强制力让它们自觉。

发表于 2021-4-2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子非狗,安知狗之善恶。每只狗都有攻击人的本性,当你在街上正行走时,冷不防就会有一只狗会向你冲来,使你措手不及,神经急度紧张。是该治理的时候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