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19年在德阳广汉一火锅店上班途中腿摔断,维权快3年未能得到解决。我们去过广汉人社局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中止,去广汉劳动仲裁也是以超龄不受理,去广汉法律援助也是以各种理由不受理。难道这家火锅店有这么大的势力?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管前路多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此问题曾于2007年、2010年及2012年分别应重庆高院山东高院及江苏高院请示做出了三个一脉相承的司法解答: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如其未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则与用人单位仍系劳动关系,应当认定工伤;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如其已经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则与用人单位系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超过六十周岁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我母亲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就是普普通通农民,没有领取养老金和退休工资,不存在超龄的说法,现在中国很多也是超龄工作,难道这部分人不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后面没有办法委托律师,一审被广汉法院草率判决后上诉到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得到支持,后发回重审。二审广汉法院还是以超龄等理由驳回,请求彻查广汉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公平性,请求由上一级法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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