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内江市高新区高桥街道一名男子因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达20余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威胁公共安全,被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12日,内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高桥街道高桥村的一处民房内隐藏着一个配气站,存在违法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情况。经营者刘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达20余瓶,并且在该场所使用明火做饭,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监督人员立即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调查取证结束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等法律法规,将案件移送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裁决。4月28日,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刘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被送至拘留所执行处罚。 (陶激光 刘丽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内江热点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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