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此次案件的当事人,想发表一下我自己的看法。当小区的车位开始宣布出售时,我们第一时间去买了小区的车位,在买完车位后我们向开发商要求办理小区车位的产权,但是开发商却以等到小区车位全部卖完后一起置办产权为由不断推辞,我们当时也没有在意,但前几天却直接收到了法院的通告。通告称,由于开放商曾将小区车位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银行,现在开发商无力偿还贷款,故法院将对小区车位进行强制拍卖。我们一下就蒙了,怎么花了钱买的车位还没停几年车就要被拍卖给别人了呢?在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他们明确强调商品房车位无抵押,如今法院却说开发商早已将商品房车位抵押给了银行。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吗?如今法院将对小区车位进行强制拍卖,我们不仅失去了对自己花钱买的小区车位的所有权也失去了当初买车位的资金,这让我们十分愤怒。
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也让我们感到愤怒。房管局有“负责房屋交易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房产经营、房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调解和行政复议、诉讼和裁决,进行房产管理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职责。但是在开放商开始对办理产权进行推脱时,房管局为何没有对开放商是否将车位的所有权进行抵押进行审核?在车位产权迟迟未落实的情况下,房管局为何不派人了解情况,进行监督?此外银监局在开发商将小区车位抵押贷款时为何没有对小车车位是否进行了买卖做相应的调查?
同时在此期间,我们先后前往了区信访局、区房管局、街道办以及社区其他的相关部门,但是他们都只是进行简单的登记与了解情况,在后续的处理中并没有给出答复,我们的诉求就像石沉大海一般,无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