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分五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网上信息采集;第二阶段:资料审核;第三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片和民办学校网报后随机派位录取;第四阶段:学位确认;第五阶段:到校报名注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2021年9月决定在温江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温江户籍儿童。
(二)信息采集时间
5月10日上午10点至5月21日下午4点
(三)信息采集方式
以下两个端口均可完成适龄儿童信息采集:
1.手机端: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中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完成信息采集。
2.电脑端:
二、资料审核
(一)资料审核时间
5月31日-6月4日每日上午9:00—12:00
(二)审核点
全区共设17个审核点:
第一审核点:
柳城街道北街社区(来凤路22号)
第二审核点:
柳城街道航天路社区(航天路76号)
第三审核点:
柳城街道新华社区(政通东路1175号)
第四审核点:
涌泉瑞泉馨城社区(五福路69号)
第五审核点:
公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温泉大道一段503号)
第六审核点:
公平街道惠民社区(惠民正街8号)
第七审核点:
天府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天府街西段8号)
第八审核点:
金马街道温泉社区(锦绣大道南段1340号)
第九审核点:
金马街道水沐怡境便民服务中心(盛锦街242号)
第十审核点:
万春镇春江路社区(天乡路一段2173号)
第十一审核点:
万春镇踏水桥社区(绿园路175号)
第十二审核点:
万春镇红专社区(杜鹃西路118号)
第十三审核点:
和盛镇柳岸社区(和盛镇柳岸社区花邻街68号)
第十四审核点:
寿安镇团结桥社区(申柳路145号)
第十五审核点:
寿安镇百花社区居民委员会(政星街138号)
第十六审核点:
寿安镇汪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万安街398号)
第十七审核点:
永宁街道城武社区(开金路18号)
(三)日程安排
详见5月中旬微信公众号“学到温江”发布的《成都市温江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审核点日程安排公告》。
(四)资料审核具体要求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人),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审核点办理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
居住地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备案表)原件或房屋信息摘要原件(携带以上三类房产证明材料之一均可)。
(2)租住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户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提供自己及配偶在温无房证明(个人房屋信息摘要)。
2
户籍证件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将首页和儿童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集体户适龄儿童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集体户籍证明材料或集体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审核注意事项:
1.请监护人规范佩戴口罩,持天府健康绿码(手机健康码)进入审核现场。
2.资料审核工作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和收费。
3.审核点留存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备案表或个人房屋信息摘要原件),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复印件。
4.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5.各审核点确认资料审核后,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在8月下旬结合全区学位剩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因户籍地址新增、变更,在《成都市温江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审核点日程安排公告》中,没有涵盖的户籍地址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6月4日上午,前往就近审核点审核资料。
三、公办学校学区划片和民办学校网报后随机派位录取
(一)公办学校学区划片
6月18日,温江区教育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学到温江”、温江教育网公布各小学入学划片范围。
(二)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
6月14日-17日,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6月22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四、学位确认
6月28日-2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
五、到校报名注册
7月1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带上孩子持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对报名入学工作若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8—82764596 。
特此公告
2021年成都市温江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细则:
为切实做好温江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
区教育局将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的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三)坚持公民同招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学生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
公办、民办中小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区教育局核定,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0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02、信息采集
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均需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入学信息采集。
(1)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0日-5月2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温江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申请人须在5月2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03、资料审核
全区共计设立15个审核登记点,对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登记。具体安排以区教育局发布的《2021年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为准。
0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所有的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有意向在温江区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05、民办小学组织录取
报名人数超出了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0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按2021年公办小学划片范围,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公布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异动、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民办小学学位确定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
已确认民办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07、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工作要求
(一)强化控辍保学
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加强督促检查
按市教育局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违规招生
5月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未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四)做到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入学划片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阳光入学。通过“金温江”、“学到温江”等微信公众号,温江教育网、各中小学校园网、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宣传,将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划片范围、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并通过电话咨询与现场解答相结合的方式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五)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如虚报谎报瞒报学生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8)82764596,接受家长和社会咨询。
举报电话:(028)82762461,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成都市温江区2021年小学入学日程安排(点击可查看大图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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