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网友反映“川YT8112出租车司机服务态度恶劣”问题的回复
“jstm”网友: 您好!您在南江麻辣论坛发帖举报:“川YT8112出租车司机服务态度恶劣”于5月6日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川YT8112系南兴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该车驾驶员胡代勇在营运过程中给乘客解释车费时语气生硬,且未向乘客解释清楚运价政策。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当班驾驶员胡代勇进行了警告及批评教育。通过教育,驾驶员胡代勇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决心今后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我局已责成南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针对您所反映的收费问题作如下说明: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新的运价政策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运价政策是严格按照程序通过出租汽车营运成本测算,举行听证会,并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 107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按照《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9 号)文件规定:“城区打表起步里程为2.5 公里(不含 2.5 公里),白天收费4.00 元,夜间收费5.00 元。2.5 公里至 5.0 公里(不含 5.0 公里)之间,白天基本单价(凌晨 6:00 至晚上 23:00)为 1.60元/公里,夜间基本单价(晚上23:00 至次日凌晨 6:00)为 1.80元/公里;超过 5.0 公里部分白天基本单价为 2.60 元/公里,夜间基本单价为 2.80 元/公里”。同时对计时计费进行了明确:“车辆行驶中,行驶时速低于 12 公里/小时(含12 公里/小时)或中途停车计价器开始累计计时,在同一租用过程中,不足 3 分钟不计费;超过 3 分钟(含 3 分钟)后,每 30秒折合 0.1 公里,不足 30 秒不计费;为缓解打车难,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同向合乘,同向合乘需征得第一组乘客同意,同乘路段每组乘客均按80%计费。同组乘客3人以上(包含3人)的加收3.00元。” 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按时间和里程收费,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同组乘客3人以上(包含3人)的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上加收3.00元。若您对新的运价政策仍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电话“0827-8231186”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南江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客运的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此复
附件: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南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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