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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蜀中行13214

[群众呼声] 这算不算选择性执法?对新东豪园其他重大问题不闻不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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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核查回复函3个问题

发表于 2021-5-10 16: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5-10 16: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帮帮我们新东豪园一千六百多户。帮帮帮我们吧

发表于 2021-5-10 1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具有行政指导职能,依法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等事项负有备案职责,但小区业主依法享有的自治权,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干涉。
该《通知函》缺乏法律依据,其行为属超越职权行为。
(声明:本人以上观点在该平台发布,陈述,判断持中立,不对所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不代表平台和发布者全部观点,不代表图片内容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请注意甄别,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21-5-10 17: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业委会与物业和老协,相互勾结,套用维修基金,到法院作证的是老协成员,老协成员当动用谁修基金评标员,带头在小区打砸冲撞的是老协部分成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彻查,还业主一个安宁谐和的居住环境。

发表于 2021-5-10 2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

发表于 2021-5-10 20: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是法外之地,那来的合谐,全是围功。

发表于 2021-5-10 2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5-10 2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5-11 06: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拯救我们的美丽山(高坪区新东豪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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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评论

南充论坛



终且地LV1路人

4-22

关注

以前有个管家,既不真心服务,也不去按规做事。偷偷拿着主人家的钱逍遥自在。突然。有一天被主人发现了,主人要求他私下返还,可是管家耍赖皮,即使在证据面前也死不承认,主人无奈拿着证据就去找官府,官府接收证据后约谈了管家, 可不知怎么滴,时隔了几个月事情进展缓慢,于是主人要辞退管家,并将事情公布天下, 引发众怒。管家知道后顾及面子,动用八方关系,一个劲儿的对其主人(业委会)泼脏水,官府(街道社区)也睁只眼闭只眼,新管家入驻之日,旧管家反客为主就是不想走,各种蛮横阻拦。真理明明就在眼前,为什么主人无法做主呢?[疑问]

主人:高坪区新东豪园小区全体业主

管家:四川爱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能不能帮帮我们,我们应该找谁?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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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架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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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3932163LV1路人

沙发

人走账清,基本的道理,懂不懂?你把以前的欠的物业费给了人家才会走,不然谁也不会走

4-23

2回复



17383932163LV1路人

板凳

不然你随便叫个物业来,到时候又说没做好,又不给钱,又叫人家走,要么就去起诉,90%以上的业主赞成,联合打官司,让法院强制执行,你不要瞎想,我随便说说的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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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5081aOLV6路人

地板

我们小区也有这样一伙人,入住十几年,没交过一分物管费,专挑物业做得不好的地方以此达到不交钱的目的,时间长了赖不掉时就煽动住户赶走物业,以为换家物业公司就可以把以前的欠账清零

4-23

1回复



禹架瓜LV2路人

5楼

打赏楼主

喜欢~,下次有这样的好内容,记得分享哦

4-23

1回复



终且地楼主LV1路人

6楼

一楼的是个法盲!物业不得以物业费没结清拒绝离场!个人切普法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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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且地楼主LV1路人

7楼

3楼一看就是物业的托儿!别个说都没说物业费,就这么迫不及待了?哈哈哈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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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且地楼主LV1路人

8楼

最新进展:旧管家耍赖成功!主人家也不给钱咯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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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麻辣1XELF4LV1路人

10楼

狗咬狗的戏特别好看。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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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炭棋LV1路人

9楼

这种物业还得了啊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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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卡LV1路人

11楼

这种物业还好意思待着不走。癞皮狗吗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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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塔街道办事处
关于新东豪园业委会《这算不算选择性执法》的回复函

网友:
你好!你发表于麻辣社区的《这算不算选择性执法》网帖已收悉,非常感谢你对我街道基层治理工作的支持。本着“为群众服务”的宗旨,白塔街道配合房管部门安排相关部门和社区对你在网帖中提到的3个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问题一“新东豪园小区原业委会在2018年到期,未按规定换届选举,并在2019年与四川爱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期签署5年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未召开业主大会,未进行集体表决,已经严重违法”的答复:
经查,2019年1月28日,新东豪园业委会与爱仁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物业服务合同落款处均加盖了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的范围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小区物业服务选择由小区全体业主表决决定,业委会作为业主代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收集业主意见,执行大会决议。若业主及现业委会对该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性存疑,可依法进行相关诉讼。
二、关于问题二“原业委会到现在为止拒不交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料,严重影响本届业委会正常工作”的答复:
经查,2021年4月22日,原告新东豪园小区现业委会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新东豪园前业委会主任罗鹏程移交任职期间管理的档案文件资料。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其中部分小区业主也出庭作证。通过双方举证说明,按照前业委会的职责分工要求,前业委会主任罗鹏程已经向现业委会主任赵鹏程等五人移交了业委会公章两枚、财务章一枚和一些档案资料,整体移交了业委会办公室,注明“其他已完结的相关合同及维修资料存放于业委会办公室资料柜”。交接过程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交接手续上有现业委会成员赵鹏程、彭武夷、尹建国、陈大宾、韦志明签字,并批注“所有合同有关票据、凭证于2020年12月13日前移交”。涉及到钱的凭证和部分公共收益,有些在物业处,有些由前业委会成员凌霞(会计)负责保管。2021年6月4日,高坪区人民法院((2021)川1303民初1669号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原告无业主大会明确合法授权,起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驳回南充市高坪区新东豪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起诉。后新东豪园现业委会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2021年9月14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3民终2997号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关于问题三“新东豪园小区已于2021年1月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四川爱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应于2021年4月21日交接离场,现该公司拒不交接,拒不离场,严重影响新东豪园小区1584户业主的合法权利”的答复:
经查,新东豪园小区业委会就解聘爱仁物业公司服务关系问题于2021年5月20日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判决确认2019年1月小区业委会与爱仁物业公司签订的《南充市高坪区新东豪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已经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2.判决爱仁物业将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保安、值班室、监控室被非法占用的小区公共用房),以及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委会;3.判决爱仁物业公司立即退出新东豪园小区物业服务区域;4.本案诉讼费由爱仁物业公司承担。原被告双方在本次的诉讼中,都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依据,其中部分小区业主也出庭作证,最终在2021年11月10日,高坪区人民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南充市高坪区新东豪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起诉。并在“(2021)川1303民初2400号”民事裁定书中进行判决依据说明,其原文阐述为:“原告新东豪园业委会召集业主大会通过决议解除与爱仁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系涉及新东豪园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行为,应当经业主大会明确充分授权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原告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与爱仁物业公司解除合同是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亦不能证明原告本次诉讼已经获得业主大会的明确、合法授权,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问题2、3已经进行司法判决,如不服判决,请按规定程序上诉。
小区业委会的职责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统一业主的思想,化解业主之间的矛盾,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工作。请业委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委会相关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白塔街道、元宝山社区将持续地深入新东豪园小区开展工作,调解业委会与爱仁物业的物业服务纠纷,督促双方将小区和谐稳定作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请业委会及广大业主予以配合,我们共同建设好小区,和谐共生发展。

                                                                                                                                                          白塔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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