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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9日颁发的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明文规定“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但是一年半过去了 ,成都市依然我行我素,不把中央文件当回事,执行多年前成都市自行制定的政策,只对现役义务兵和伤残军人免费。马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也要通过审议了,我看成都市@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公交集团@成都地铁 你们要和中央唱反调吗?还是不把依法治国方针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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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jiakang 发表于 2021-5-3 21:58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依照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 ...
锤老虎 发表于 2025-6-12 09:49 你研究了那么多法律,在研究透彻一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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