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资阳安监局违规收取培训费
投诉人雷华加,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5月4日,居民,住安岳县通贤镇北大街北段276号,联系电话,13154618006
被投诉人:资阳市安监局,法人代表,该局局长 被投诉人:资阳市安顺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董事长 投诉目的: 1、请求依法确认资阳市安监局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时,收取投诉人雷华加安全技术培训费450元的行政行为违法; 2、确认资阳市安顺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搭车收取安全技术培训费180元没有法律依据。 3、责令二被投诉人退还安全技术培训费630元=450元+180元。 4、责令资阳市安监局补偿投诉人因投诉而产生的误时费3000元
事实理由
根本就没有培训,对老师傅也不需要培训。但是,2007年资阳市安监局安岳办事处收取培训费每位个体户450元,2009年改头换面,又以资阳市安顺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搭车收取安全技术培训费180元。具体事实如下:
2007年12月从事烧焊修车几十年的个体工商户投诉人之妻王菊华去安监局申请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申办证件的过程中,被投诉人收取了投诉人雷华加安全技术培训费450元(见收费发票)。使用的发票是行政事业性发票,该的章是资阳市安监局财务章,收费项目却是培训费。 2007年9月15日投诉人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安岳县公安局羁押205天后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2009年11月,因公检法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撤销了雷华加有关非法行医案件并获得了国家赔偿。此时投诉人通过法律咨询,知道了被投诉人收取投诉人雷华加安全技术培训费450元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属于乱收费行为。 2009年11月16日,投诉人雷华加之妻王菊华去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换证过程中,由于王菊华不识字,被投诉人工作人员要求其缴纳180元费用方可换证,随后撕给王菊华一张发票,发票上的收费单位是资阳市安顺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费项目也是培训费。但是被投诉人并没有对投诉人雷华加进行任何培训。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特依法投诉,请求相关部门支持投诉人的请求。
此致
纪律检查委员会
投诉人雷华加
2010年1月20日 附件:交费发票复印件2张;
http://img.mala.cn//month_0912/091217161317b00ce6df69a08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