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工资执行五年不到位的申请
尊敬的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我屈江(身份证号:513025197704197350),及七名农民工于2018年2月申请巴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巩强平[(2018)川1902执670号]劳动工资一案(执行金额157140元),我们七名农民工三年时间),上百次跑区人民法院及人民政府政法委相关领导到目前为止都未执行到位。我们七名农民工在这五年时间讨要工资均无结果(工资结算之日算起)欲哭无泪、只能盼望政府总有一天会为我的无权无势的农民工伸张正义,以树法律的威严,今天终于盼到大力整顿政法队伍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的省政法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来巴,。
我们在申请执行时,我们同步查封巩强平半山逸城住房一套(同时查封有民间借贷晏玲一案),法院于2019年6月公开拍卖,在拍卖时我们七名农民工向巴州区政法委维稳办、区人民政府人大及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关于请求巴州区人民法院优先执行农民工工资一案的申请》其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接收我们书面申请。区政法委维稳办接收后转交区人民法院答复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是按法执行分配,我们无优先执行权。
在分配时找执行法官王丽萍局长,要求她按最高法于2019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特别是群体性申请上访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处理,优先安排解决,王丽萍回复说:“不要动不动拿什么国务院、最高法的文件来吓唬我们,你们按执行款比例分配,最多给你们倾斜一点,分就分,不分晏玲就全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没有征得其它几人的同意就一个同意分配到47500元执行款。执行法官身为执行局副局长,公然把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务院下发的通知视为儿戏,在她们心中她们就代表法律,可见其行为何等猖狂。
在强制执行三年时间内,我们多次申请区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巩强平采取强制措施,到目前为止区人民法院既未当面约谈被执行人巩强平,也未把被执行人巩强平列在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名单中,区法院更未对被执行人巩强平采取拘留等任何措施,农民工工资在他们眼中无任何绿色执行通道和优先权利,采用拖、哄、骗等不作为手段等,执法不严,导致被执行人公开说他法院有人,就是不给我们工资的猖狂行为。
在今年4月份听到省政法教育领导小组来巴时,王丽萍多次说给我再执行一部分执行款,从3月上旬到目前为止均采用推一天算一天的敷衍手段,以此想在这次整顿中蒙混过关。
目前王丽萍告知我们被执行人巩强平清江房产过户在别人公司无法执行,叫我自行找其它财产执行。我们七名农民工不相信自己辛苦干活修的房子在执行时,怎么就不是被执行人巩强平的了,经过我们走访调查,清江房产还是以被执行人巩强平对外销售。
综上所述,我及七名农民工上访恳请省政法教育整顿领导小组:①查清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丽萍与被执行人巩强平或亲戚勾肩搭背,采用哄、拖、吓等手段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违纪违法行为,把害群之马清除政法队伍,以树法律公平和威严,还巴中人民一片干净的社会主义社会。②目前被执行人巩强平涉嫌非法转移财产,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拒不执行罪,希望法院对被执行人巩强平绳之以法。③督促区人民法院尽快给我们七名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
特此申请
上访人:屈江及六名农民工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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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bzqfy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8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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