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405|评论: 13

[趣闻·杂谈] 一场官司见证一方政府的政治清明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二建司在80年代中期接收了一批当年乡镇工业技校毕业的工程管理技术专业的学生娃儿,这批娃儿大都是84年、85年高考落榜但学业不错、心怀大志的有为青年。蓬安当年进入改革开放的第六个年头,本地建筑业、劳务输出外向业务异常活跃,急需一批德才兼备的专业施工技术人才。县乡镇局获市、县政府批准立即筹建了这所专门培育建筑业管理技术人才的学校,又恰逢其时地通过招考收罗了这一批青年进入到了工业技校专业深造了两年,87年二建司接收了20多名这批毕业生进入了单位工作,后来这批人在二建司,在蓬安、在祖国这片热土上挥洒聪明才志,不计个人得失,勤奋努力,大都成就了一番事业,好多人成了工程行业的精英人才,一晃过去了近30年,如今大都即将进入退休才发现当年有若干年的工作岁月只图了奉献,却没有计较得失。因为当年刚实行社保时在一个单位也只有部份人才有机会被单位纳入缴保对象,很多都没能办理,再加上后来改制单位更不可能帮办理了。于是二建司有近20名当年的这批学生缺失了前期近10年社保缴费,现在他们希望续上,人社局给出的答复是只要有法院、审计局、仲裁院、检察院任一单位出据的裁定证明文件,证明你原来是二建司的职工具有合法劳动关系,那么就可续上。于是乎,这批学生就将二建司起诉到了仲裁院,仲裁院以时效过期驳回,3月份起诉到了蓬安人民法院,4月中旬蓬安人民法院出也以时效期已过驳回,过后听法院个别同志透露说这件事并不是个难事,但因为县委县政府专门打了招呼要谨慎裁定,不能开口子,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在蓬安不是个例,因为这个招呼,一件本该公正裁定的历史遗留问题被否决!幸好!二建司虽然改了制,但公司还在,公司几十年前的旧档案还在,关于这批人的所有历史资料:学校报到介绍信、乡镇局关于安置分配文件及就职介绍信、与二建司当年的劳动合同及全部工资档案都全部保存着,在全部证据链条充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连做这么个证明的勇气都没有,说明了什么!只能证明了地方政府强权霸道,只顾自己升官发财,忽视民生!说明了这么几年来蓬安的政治生态环境依然不清明;同时也证明了越是基层政府,法制建设越是停留在口号上,权力干涉司法的丑恶行为越是普遍!
       这件事情还没有完!已经上诉到南充中院,如果中院依旧,就诉至高院、最高院、诉至中央、国务院,不达目的誓不休!法治社会,岂容一小撮贪官污吏姿意妄为,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5-7 19: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止二建司,还有好多县办企业都是这个情况。

发表于 2021-5-7 1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的好多实际问题都没解决,还有好多人一天抱到故城舔。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5-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时候的蓬安二建司在当地还是好出名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5-7 20:52
你是不是我们蓬安人,故意发这些负面的抹黑吗?

发表于 2021-5-7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些东西还不能证明吗“但公司还在,公司几十年前的旧档案还在,关于这批人的所有历史资料:学校报到介绍信、乡镇局关于安置分配文件及就职介绍信、与二建司当年的劳动合同及全部工资档案都全部保存着,在全部证据链条充分的情况下”
人社局是不是社故意找茬!!!

发表于 2021-5-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5-8 0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5-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估计还很多。

发表于 2021-5-9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5-7 20:52
你是不是我们蓬安人,故意发这些负面的抹黑吗?

群众利益无小事!什么叫负面的?什么叫抹黑?

 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南充中院开庭复审,听律师说过程顺利,法官也非常谦和,但和议庭没有当庭定论,半月后定论,估计难料!不得正论,决不放弃!

 楼主| 发表于 2021-6-24 0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过去一个月了,至今还没出裁决书,权衡利弊有利官场得失和维护公平正义有益民主导向,两者之间真就那么难判?

 楼主| 发表于 2021-6-2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终于出来,以时效期已过驳回上诉。当年因为新旧体制转型改制期间给企业职工造成的那些诸如工令认定、社保阶段性遗漏等问题到底应该不应该以时效期已过而失去追诉权?这个问题是不是引用 法律依据失当?执得研究。如果照这么说,五几年历次运动中被冤枉的好多人直到79年左右才予以纠错平反,事情都过了20年了,时效期不是也过了吗?这怎么解释?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