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 今年4月,我们向通江县纪委,以及住建、发改等部门,举报通江县中医院招投标过程中,评分第一名的“广东电白二建司”恶意隐瞒招标文件中所罗列的限制投标情形,通过虚报、假报骗取中标,有媒体也作了报道。 5月7日下午,通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站通知我们前往调查,并出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举报调查笔录》,这份“调查笔录”对于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避而不谈,称我们举报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根据招标法规定,并不影响广东电白评分第一的事实,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一、“调查”不严谨 完全就是儿戏 5月7日,通江县招标站向我们了解情况,总共谈了2个多小时,刚刚谈完,他们就拿出一份《调查笔录》要我们签字。这份3页的笔录,关于举报人的话,只有“清楚”、“属实”、“有异议,认为该公司有限制投标的严重违约行为和同意”三句,我们那么多的质疑,一句也没有记录。 事后才发现,《调查笔录》“调查人”一栏中,竟然把调查人的姓名、调查单位倒置了。招标站将这份从格式到内容都极不规范、极不严谨的公文张贴上墙,足见有些人对严肃的实名举报完全走过场,视同儿戏。 二、以招投标法为幌子 招投标文件成废纸 通江中医院项目招投标文件的1.4.3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罗列了限制投标情形:“投标人如有‘严重违约’的情形,属于限制投标的情形”。 所谓“严重违约”,是指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被举报人广东电白二建司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短短4个月时间,因为环保、违法施工、违反合同等行为,总计7次被全国多个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其中最大一笔罚款金额16万元,2020年1月19日被罚款3万,“建议立案侦查”;2020年12月18日被罚款15000元,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最近的一次处罚,是因为施工工程中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管理,严重违法”,被扣2分,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广东电白二建司显然“严重违约”,本不具备投标资格,但在投标过程中,不但不如实陈述,反而提供虚假承诺,称自身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通江招标站制作的《调查笔录》,对于招标文件的“限制投标情形”完全避而不谈,称举报的情况虽然存在,但并不影响其投标,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应当认可广东电白二建司评分第一的事实。 既然如此,这份招标文件就不成了一张废纸?招标文件是根据招投标法制作的,所有投标人都该无条件遵守。通江县招标站不认可招标文件,却要依据招投标法作“裁定”,岂不自相矛盾? 三 、招投标过程中 相关部门是否尽到审查义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全省重点整治对象,巴中又是重中之重,这个标的5000万元的招标项目,广东电白二建司竟凭一纸虚假承诺,一路绿灯拿到评分第一,在整个过程中,有关部门是否尽到了审查、监管义务?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我们举报20多天了,没有等到有公信力的结果,却等来了业主单位(通江县中医院)和招投标主管单位(通江县招标站)的“调查”。对于这份“顾左右而言它”且极不严肃的的《调查笔录》,我们并不认可,将继续向有关方面举报。 四、违法者中标 是对巴中营商环境的严重损害 广东电白二建司屡犯屡查、屡查屡犯,仅仅因为环保问题就被查过5次,通江县中医院项目是关系老百姓生命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这样的企业如果参与建设,如何让百姓放心? 巴中市和通江县正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如果严重违背招标文件者中标,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打击投资者信心,对巴中营商环境也会造成巨大损害。 附: 1 招标文件限制投标情形 2广东电白二建司被处罚记录 3 通江县招标站《调查笔录》 举报人:王建华 陈光仁 2021年5月8日 附件1:限制投标情形 附件2:广东电白二建司被处罚记录(部分) 附件3:通江县招标站《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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