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774|评论: 13

[本地新闻] 刑事自诉控告书

[复制链接]

控告人:王远程,男,生于1949年7月21日,身份证号:513021194907210392,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世纪明珠c15-1,从2007年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至今,至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红后代。由于父、爷、祖三代教书育人,祖传家训导致我为业主村民及社会弱势义务法律诉讼维权案数十件,胜诉率98%,曾被邀请参加达州电视台“阳光政务”节目及其他多次。本人拒腐,打假,反腐案件数案,公平正义就是我的本质及信仰。被控告人:冯文旭,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桂湖法庭庭长。案由: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事由:2017年8月6日,我为儿子王树平出资,在新都区三河场莱茵北郡购得4栋二单元304号商品房,该房的特点是三个阳台在露台里(户型图为证),并只有三个阳台门才能合法进入该诉争露台,除外没其他任何业主可进入的合法通道,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排他性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第四条“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等共有部分不应认定为侵权”。同时,在2019年3月19日交房验收时,我特与开发商的交房人员林则忠协定:“开发商及物业,要确保305房业主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不打外墙开门”。然2019年4月27日305房业主梁玉松翻窗入内,暴力将我铺设在阳台的地砖,损毁42匹面积为15点12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180元,并多次电话威胁我:“不准再铺设地砖,再铺我就要弄人”(全景图为证)同时放火,因此,我报警后,物业和开发商无一人到场协助警察工作,警察建议我走法律程序(报警记录为证)。2019年5月15日,我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起诉至新都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冯文旭电话通知我到法院调解时,冯立即就叫撤诉,然不给解决办法,后我坚持去大厅交诉讼费,在交费窗口,书记员扬名仍劝我撤诉,不然就给你直接驳回,我问:“为何不开庭审理就给驳回?程序不合法”。后无奈才填发了传票,原定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开庭,到时又变更为7月29日9点30分开庭。奇怪的是:冯在开庭时,由于被告在立案后才打墙开门,需增诉求“恢复原状”。我在手书三份申请时,冯公开声称:“你这官司啥打场嘛,必输无疑。”而走到被告身后,鄙夷地说道:“啥都不懂,还打官司”。在举证执证程序时,我将11份证据原件全部出示,证明与复印件无异,冯翻了一下还回。在辩论程序,冯文旭说露台属于商业业主所有,我问及商业业主是坐直升飞机还是搭楼梯上来管理?冯不予回答。辩论结束时,冯问我还有什么要说的。我答要求判决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又问被告时,未等被告发言,冯文旭就替被告代言:“驳回原告的条项诉讼请求是不是?”被告回答:“是”。(可调监控)同时庭后在过道里,冯仍对我说:“回去跟你儿子商量一下是否同意撤诉,你们也站在被告的角度想一想,如果同意就给我们打电话。”在大门口被告嚣张的对我说:“这官司你打不赢,你把我没得法,我也不怕你给法官拿钱”。如果法官冯文旭没受贿,下面这些疑问该作何解释?一、庭审中的疑问:    1、我的财产和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依法维权是公民的权利,为何冯文旭及书记员扬名多次胁迫我撤诉?    2、为何在庭上宣称你这官司打不赢?    3、为何带着敌意情绪鄙视原告?    4、为何热情地为被告代言?    5、被告为何对暴力侵权理直气,壮胸有成竹?二、判决书中的疑问:    1、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何不依照其规定而认定原告是断章取义?    2、交房验收记录表中的协定为何认定是单方面的意愿?    3、为何罔顾事实,恶意认定证据是复印件不予采信?    4、在自家阳台铺设地砖,为何认定是私自铺设不受法律保护?难道还要经过审批?    5、阳台的所有权为何判决为商业业主所有?从何进入?前案在判决前,举报人将以上情况于2019年7月31日,以“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的情况反映书”向新都区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分别举报了冯文旭违法违规,徇私枉法的事实处理无果。后向四川一网络社区(麻辣社区)发帖两次,冯心怀仇恨,唆使其被告梁玉松于2020年7月28日来起诉我,起诉书无案由,由冯命名为“相邻关系纠纷”,后在判决书里又命名为“共有权纠纷”。其诉求6个全被冯支持:(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障碍........304房屋阳台两个窗户即整改恢复原状;判令被告立即拆除4栋2单元3楼平台私自铺设的地砖,重新做防水,恢复原状;判令被告立即撤除违法搭建的阳光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窗户损失费1680元;判令第三人履行职责,督促被告立即整改;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荒唐诉求。6、在后案即本案被告的证据:“户型平面图”,商业业主易敏对棚的书面证明被恶意隐匿不确认。7、对阳台门的合法性不确认。相反判决对原告出具的窗户损失1680元的三无(无时间、无收款单位、无收款人)收据而恶意确认;同时对本案有异议的照片(无时间、地点、无关联)予以确认。最可恶的是冯文旭在庭毕时仍为梁玉松威胁我说:“请你站在原告的位置,换位思考,你想使用该露台,而使用不成,心里是如何感想的吗?”我回答他:“如果他有阳台在里面该共享,没这个设计岂不是我支持他违法?”冯文旭说:“如果我要是判了呢?郎唉做?”我说:“那是你的权利。”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2020)川0114民初8536号民事判决书,竟然全部支持五个无理诉求。共有6个其中第五诉求冯叫原告撤诉就听话的撤诉了,该错误判决是对我合法权益毁灭性侵害,同时恶意判令生效执行对当事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或是追究刑事责任。实属罕见。三、后案庭审中的疑问:    1、被告收到传票后,立即书面申请冯文旭,书记员扬名回避本案,由于前案受贿所故意违法违规的行为,正是本案影响公正司法的“利害关系人”,冯为了阴谋报复故意不予回避?    2、被告要求驳回回避申请出示批复时为何拒绝?提问是哪个院长批准的?为何拒绝回答?    3、为何冯要对第三人的诉求撤销原告就乖乖的撤销?    4、冯为何在前、后两案中都为梁玉松不应当利用阳台(露台)而努力胁迫、多次报复损害我的权益?四、后案判决中的疑问:    1、梁玉松所有违背常理,违背客观事实的无理诉求,冯为何全部支持?    2、判决书冯对被告出具的证据:户型图、商业业主的书面证明为何恶意隐匿?    3、判决书冯对有异议的三无“收据”,为何予以确认支持?    4、前案判决我的阳台属商业业主共有,冯文旭为何要梁玉松来占有分享?他也不是商业业主?    5、原告窗户下(我的阳台)火灾报警是我,为何原告不报警?我还承担赔偿?    6、判决书所使用法条第134条第一款为何荒腔走板?一案多由?法官不懂法?综上所述,冯文旭身为法官,在前后两案的一惯表现,明显证明是受贿所至,冯利用手中的司法审判权,有法不依徇情枉法裁判,恶意罔顾客观事实,隐匿不采信证据,相反对行贿方的异意证据采信支持,有意酿造冤假错案,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触犯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烈要求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冯文旭所犯罪行依法进行法律追诉,依法予以惩处,以肃清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还司法一片净土。此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王远程电话:199606662102021年5月8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5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07: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纸质版交给成都市检查院,窗口居然不受理,说无权力管,真好笑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0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纸质版交到成都检察院,居居然说没权利管。不受理真好笑。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0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纸质版交给成都市检察院受理窗口。说没权利管。居然不受理,真好笑。
 楼主| 发表于 2021-5-13 1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8 07: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新都桂湖法庭冯文旭,有法不依,一手遮天,黑社会性质,
 楼主| 发表于 2021-5-28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新都桂湖法庭冯文旭,有法不依,一手遮天,黑社会性质,
 楼主| 发表于 2021-6-1 1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6-9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罪魁祸首冯文旭,为何得不到惩罚?圈子文化太严重了。中院,高院与基层法院穿的是连裆裤。太污了。没得天理。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1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指导组,请主持公道,纠正冯文旭的错误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2-3-5 15: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污吏
 楼主| 发表于 2022-3-5 15: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3-5 15: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