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1月与通江县锦辉物业签订"明大王府"物业合同一份,一次性交清一年物业费用,但一年来物业并未履行相关服务,一个几千户的小区就两三个保安收取公共区域停车费用,另再无人员服务。整个小区纠纷不断,到处都像垃圾堆一样,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电梯故障时常发生。故2015年11月我拒绝再缴纳物业费用,意促使改善小区物业服务,曾多次主动找物业负责人洽谈无果。故于2015年--2019年物业费用均未缴纳。直至2020年小区物业为了起诉本小区未缴纳物业人员小区管理有了明显改善,故于2020年底起诉了100多户未缴纳人员,但由于服务不到位最后被迫撤诉。但小区物业明显有所改善,故我又一次性交清了2020年度全部物业费用。2021年4月,物业独立起诉我未缴纳物管费用于通江县人民法院,所提供证据全部是2020年服务的相关资料,自称2020年以前相关服务资料已经销毁。但通江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此证据判物业胜诉。(思考:通江2020年高速公路通了,是不是就证明了2014年通江就已经有了高速公路了呢?!!!!)早知法院证据可以这样提供,我可以制造无数相关证据。百姓的抗辩权利要怎样才能得到声张。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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