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资中县人民检察院: 我是资中县罗泉镇睢家坝村4社9号村民吴群仙,身份证号:511025195310151981,电话:13398111102. 我控告资中县公安局罗泉派出所干警违法不履行职责,拖延推诿,给违法者作保护伞,致使控告人损失特严重。 事实如下: 2020年冬,控告人家位于供电线路下一排的几种风景树被人砍坏了三十多株,控告人因在资中县人民医院监护被资中荣盛白石厂伤害致重残住院治疗已十一年多的丈夫李兴拾,没有发现砍坏风景树的人。2021年3月12日,控告人向罗泉镇政府反映,疑是供电部门所为,又向供电局反映,都说:“不知何人所为,单位不负责任。”2021年3月28日,控告人向公安报案,罗泉派出所于4月1日在所里作了控告人的笔录,现在还不知调查处理情况,对这砍坏风景林木量多,是违犯法律的行为,要求查究滥伐特殊树种林木量多的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遭受的涉案损失。 此致 控告人:吴群仙 2021年5月6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我以前交县市从无回复,我现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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