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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绿叶mm

[群众呼声] 九年前的强拆冤案,高坪区政府一直在踢皮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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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0 0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调查研究?政府拆迁还需用深夜偷偷摸摸来毁厂,什么不相信的去问高坪政府。

发表于 2021-5-20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调查研究了吗?凭什么说是冤案?
发表于 2021-5-20 07: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5-23 12:27
当时的情况是政 府、开发商、拆迁公司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21-5-23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6-26 1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民喜迎党的百岁生日,幸福生生活感恩于党!却有发生在高坪的涉黑毁厂,肆意践踏百姓生命财产,相关领导责任人欺哄骗多年不予解决,给百姓造成深重痛苦,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21-11-1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
你好,你在本论坛发表的《九年前的强拆冤案,高坪区政府一直在踢皮球。》的问政信息已收悉,我办经详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飞鸿垫片厂主管李蓉于2012年12月10日向高坪区信访局反映安汉新区指挥部和清溪街道办事处12月7日非法强拆她的飞鸿生产厂房,造成厂内近百万元的财产损失的信访事项,我办于同年12月30日向高坪区信访局做出回复:1.依据《南充市城市规划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南府函〔2009〕214号文件精神,李蓉是租赁炮房沟村2社刘荣孝厂房,不是该社村民,不属于安置、补偿、拆迁对象。2.按照《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其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的征收征用,所以李蓉与刘荣孝签订的合同自然终止,其反映非法强拆厂房一事不成立。3.从2012年9月开始安汉新区指挥部和我街道就已经到炮房沟村2社做了大量前期的征拆宣传、召开动员会、约谈业主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房屋产权人刘荣孝于2012年10月30日与安汉新区指挥部签订了其厂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评估事务所对其厂房内的固定机械、生产原料、库存物资进行了逐一登记,其中包括李蓉的生产原料、机械等,补偿资金含李蓉的补偿均已兑现给刘荣孝,故李蓉只能与刘荣孝核算补偿。
感谢你对本单位的关心和关注,祝你生活愉快。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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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您好!行政强制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尤其在紧急情况下或者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成为实现行政目的的最后保障。行政机关在采取这种以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手段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手段,从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即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来实施。据此,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以行政机关作出生效的行政决定为前提。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本案中,相关人员拆除该厂时,未作出行政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未依法履行催告和告知等程序,剥夺了原告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飞鸿垫片厂虽然是房屋的承租人,但是,承租人有相关机械设备在厂房内,同时也进行了相关装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飞鸿垫片厂作为被强制拆除房屋的承租人,如果强制拆除行为造成了屋内财产损失,飞鸿垫片厂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当然具有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房屋征收决定不仅造成房屋租赁关系的解除,而且将会对承租人产生现实、直接的影响。因此,承租人,亦与房屋征收决定存在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其有权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屋内财产损失提起诉讼。综上,飞鸿垫片厂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请求赔偿和补偿的权利。

发表于 2021-11-1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原告资格中的利害关系应当以存在“权利侵害可能性”为标准,只要原告主张的权利存在遭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的可能性,原告就具有利害关系。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要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收归国家所有,征收行为引发的效果是权利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原则上除房屋所有权人和特定情形下的公房承租人之外,其他人与征收行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承认其原告主体资格。但是,强拆房屋行为是将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房屋归于消灭的行为,其影响的范围不仅及于房屋本身,还及于房屋消灭时波及范围中的权利和利益。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不仅会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造成损害,也有可能对居住其中的人的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这也就要求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时,对居住其中的人权利和利益必须予以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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