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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油烟管理问题,监管前置比事后查处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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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热议的餐饮业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其实由来已久,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老大难”问题。但是通过仔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综合群众意见,得出以下结论。产生油烟的商家在紧邻住宅层的商铺下开业,不具备餐饮业条件,违法了相关法规,但是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营业许可,市场监管部门没有严格执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中的
“第二十九条 (选址要求)
项目选址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
因此造成了这些违法餐饮有合法经营的许可,给今后查处造成极大困难!市场监管局必须认真履职,严肃法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许可证发放,已经发放的收回或者不予年审。
另外,对底楼商铺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排放基础设施不到位,涉及规划建设验收不严格把关,不具备餐饮业条件的商铺,应当多部门对商铺所有人,物业管理人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清退或中止合同,从源头治理。
建议在招牌审批,营业执照申请等环节时,增加“是否具备专用烟道、是否按照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符合标准”等内容,强化源头治理,减轻后续整改成本,利于长期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法》118条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效力高于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按照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审批部门必须做到审批内容和行为结果不得违法(即使部门规定不审查部分事项)。所以餐饮业大气污染不应该是城管部门牵头,而是相关审批机构负责管理(不是处罚)。
  成都市餐饮油烟主要是油烟超标排放和底商开餐饮。建议要区别对待,理由是:1、底商是否可以开餐饮,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履行审查职责,不能以部门流程对抗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强制性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底商颁发许可本身就是行政违法。故底商开餐饮因归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及监管;2、餐饮油烟排放标准是环保部门制定,检测机构要取得环保部门的认证,故油烟超标理应环保部门检测及查处。3、露天烧烤问题在现实中,取证工作非常困难,用油烟超标处罚明显不太现实,应该采用占道经营比较合适,城管部门负责露天烧烤查处。

以下是群众发言:油烟问题困扰已久,其实最关键的是需要规划前置,开发商卖房的时候,都会说我们楼下商业都不做餐饮,结果交房入住,楼下一排排全部是火锅店,我就想问问这个营业执照是如何办的?前期环保要发证这些,又是怎么发的?到最后都不管,油烟扰民很严重,又让后期城管来管,造成执法难问题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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