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20年的单位福利房没有房产证,拆迁后的怎么补偿,跪求详细的解答,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跪求!
一般还是按拆迁规定给予补偿的。另外,你还得看你那房子里是不是都没有房产证的,是不是房子本身有什么原因导致都没有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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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私房还是公房,拆迁时都有补偿的。即使是完全为公房,拆迁是也是有很大补偿的,别说你这基本就是“私房”了,所以补偿是肯定的!!!这是典型的历史特定产物,根据有关规定应使用者没有产权,三分之一补偿产权单位,三分之二补偿给你,如产权单位无争议,开发单位与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履行的也没问题 对于福利房拆迁的补偿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福利房?所谓的福利房一般是优惠房或是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如果没有变更房屋的产权登记,单位的福利房所有权仍然是归单位所有,职工个人只有居住和使用权,职工没有所有权。
但对于职工福利房拆迁如何补偿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虽然与拆迁办协商。
不过,针对此次事件,律师认为,“职工分到集体宿舍之后,如果没有再分配新的房子,属于福利分房,依然享受对集体宿舍的居住权,在遇上拆迁的时候也需要给他按照房改给予补偿,如果不给予补偿,住户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律师要提醒大家,无论是福利房还是公房或是一般性住宅拆迁,一旦遇到强拆,被征收人就需要做好取证的工作,将房子的外部结构以及内部结构和屋内物品都要一一的进行拍照、录像,收集强有力的证据,为维权作准备。 现在房子已经断了水电气,房子的门窗都被拆了不少,只有几家一直有人在家的没被拆,好几家出门打工的,家里的所有电器和所有的其他东西都不见了,社区找我们说钱给国丰公司了,让我们找国丰公司,国丰公司出通知“给我们235元一平方米”让我们搬走,他们有产权我们有居住权,而且他们的产权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时候办理的,我们的居住权他们是知道的。我们都是八九十年代分的福利房,他们的产权是2000年以后办理的,为什么以前办理产权不问也不理,房子的维修和其他费用都是我们支付的。以前没拆迁的时候问他们都说不关他们的事,现在拆迁有钱拿了就是他们的了,这是什么道理?国家政策是1998年以后才没有分房福利但有住房补贴。当时国家面临一穷二白的困难局面,坚持了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当时所有的房屋都是粮站自付赢亏所建。我们的房没有参加房改,虽然产权在单位,但事实,这是个遗留问题,参加了房改的职工享受了福利房的待遇,没有参加房改的职工分给他们的房就是他们享受的福利房,对于没有参加房改的职工,应该同其他参加房改的职工具有同样的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产权在单位但职工有实际占有权,国家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一是参加社会拆迁补偿,补偿款可能不会全部给居住人,还有房产单位补偿。二是给居住人另行安排住房。三是直接给予补偿款。但要保障居住条件,只能更好,不能更坏,这也是一个基本原则。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为我们贫民百姓作主。明明是分的福利房,是遗留问题,国丰却说我们是强占他们的房子。我们都是八九十年代就分给我们的福利房,他们2000年以后才办的产权,没有通知我们,这几十年不闻不问,现在有钱拿了就出来说是他们的,这是何理?去找公司也不理我们,而拆迁的又要拆房子,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明明是遗留问题,却不解决而是制造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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