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在四川网络社区发帖反映的关于“宜宾城区gofun共享汽车专用停车位”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停车场地),驾驶员应当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 2、宜宾城区所有gofun共享汽车专用停车位系宜宾市政府为了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减少大气污染,鼓励市民使用新能源车辆。经会商后在宜宾老城区、南岸、江北、临港的部分路段施划的少量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有明显的交通标志,且施划的车位颜色和其他社会车辆占道车位标线有明显区别,共享汽车停车位系专用停车位禁止其他车辆停放。 3、共享汽车专用停车位是由宜宾市国资委与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规划设定,交管部门仅配合宜宾市国资委对共享汽车专用停车位进行标线施划工作。 4、关于您在发帖中的“gofun在宜宾已经没有共享汽车了,还存在共享汽车专用停车位问题”大队将与市国资委取得联系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大队立即将情况上报到交警支队申请将辖区共享汽车专用停车位变更为普通占道停车泊位方便市民出行。 若您以后反映此类问题。周一至周五行政班时间可拨打电话8219969,其余时间请拨打支队指挥中心电话2316700。公安交警部门将及时安排路面执勤人员到现场查处。 交管一大队 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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