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区房屋物业服务中心核实: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小区车位的出售与租赁、收费定价都属于开发商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只是提供代收代管服务,无定价和出售租赁资格。按照《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目前,物业服务企业正与开发商协商,计划开放一部分车位对业主出租。
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加强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沟通协商,加快进度,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
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将以上情况告知于您。若有疑问,您可拔打电话:89396517进行咨询。
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新都区大丰街道诚信路“保利爱尚里”小区地下室车位可租可售,业主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具体租售情况可到该项目销售中心及物业服务中心咨询。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保利爱尚里开发企业将以上情况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89396523。在此,感谢您对新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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