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宏达建筑公司开发商王飞昊与安岳青年企业家丁曙光2007年12月23日在安岳‘声浪歌城’发生矛盾后,王飞昊在社会上放出话‘花再多钱都要把丁曙光杀掉’,事隔三个月后2008年2月18日雇佣四川仁寿县杀手张善忠残忍杀害丁曙光一案,安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执法不公,隐瞒包庇犯罪,使受害者家属蒙受巨大损失,沉冤十几年无处伸张的可悲局面。事实和理由:一、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张善忠多次在安岳杀伤杀害多人,2004年11月在安岳杀伤周永军被安岳法院判刑一年,有犯罪前科系累犯。在庭审的时候有意敷衍,只字未提。二,张善忠杀人后潜逃到成都后多次与王飞昊有手机通话记录,而且王飞昊也躲在成都,安岳公安局给受害者家属出具的证明为证。三、另安岳县公安局给受害者家属出具证明张善忠是被公安局抓获归案,时间2008年4月9日,以及安岳公安局给安岳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投稿连续播放三天‘张善忠是被我局高度重视布控抓获归案’,时间是2008年3月21一一24日。四,在审判过程中,资阳市中院,四川省高院却轻易认可张善忠属于自首,听说张善忠给安岳县刑警大队警官吴某某打电话说要自首,可是该警官也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的电话录音记录等客观证据,仅凭主观证言不能认定其通话具有自首的内容,更重要的一点是该警官与王飞昊是多年的合伙做生意的朋友关系,作为警察理应回避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安岳公安局难以‘自圆其说’才勿勿忙忙给法庭<补充材料>说明吴xx警官已给公安局领导姚ⅩⅩ汇报过张善忠投案自首,这纯粹是自欺欺人。五、一审宣判之前,王飞昊代张忠向资阳市中院交了30600元赔款,资阳中院据此对其从轻量刑,为张善忠多次杀人形成漏判又保住了张善忠的命。张善忠在服刑期间,经执行单住告知张善忠平均月消费420元,有经济来源,这些都是王飞昊提供。另外张善忠审判期请律师的费用都是由王飞昊提供。王飞昊又不是慈善家,请问王飞昊没雇凶杀人为何张善忠的所有费用王飞昊要提供,天下那么多杀人犯王飞昊不去关心一下。六、张善忠服刑期间,省高级法院再次将张善忠减刑18年,而德阳中院又减刑8个月,违反了刑法78条2款(三)项关于“……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的不能少于20年",可见外面有罪的王飞昊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不但保了张善忠的命,还违法减刑为17年多。综上所述,还是因为亿万富豪王飞昊有钱,麻醉了有些政法工作者,才不能公证执法,杀人犯张善忠的幕后指挥王飞昊真是牛逼,比四川广汉‘刘汉’牛逼,比云南‘孙小果’牛逼,至今仍然逍遥法外,让我们痛失自己的至亲,给我们的精神上和物质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种痛苦是语言无法形容的,请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十四督导组各位领导能明察秋毫,同情弱者,体恤逝者,让被害人的灵魂在天堂里得到安息,生者也得到抚慰,依法重审本案,并将本案中另外一位至今逍遥法外的幕后指挥人王飞昊抓获归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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